记录我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过程(持续更新中)
16209谈天说地
人物背景
我:广州市某老城区户口,待业中。
LG:本省L市旧城区户口(L市是珠三角的其中一个中等城市),在职中。
2012年06月01日,儿童节登记结婚,普天同庆。
准备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相三张。
户口本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的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如无上述资料,可当天在婚姻登记处复印及拍照)
排队拿表、填表、交表取号、等叫号,交资料,抽血(免费婚检,剩下项目在四个工作日后去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分男女,需分别贴本人及对方的彩照),等领证。
幸好一早准备好资料,但也用了几乎90分钟才完成整个流程。
题外话:婚姻登记员的态度差,整个脸都崩得紧紧的,比包公还小麦色。莫非昨晚被罚跪榴莲?他觉得我填表的字潦草至极,大声吆喝我,只好像小孩子学写字那样一笔一划的签名。
2012年06月04日上午九点,某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上课。签到,做了份小试题,领听课证。期间,护士打扮的工作人员不停的宣传孕前免费检查的好处,“在医院,这套检查起码一千多”,不少人终于在免费的诱惑下填了一份详细的家庭档案,包括我,虽理智知道这是寄生开始监控的人民群众的第一步,却也乖乖的把资料填好,排队抽血。
事后我因还在MC期间,只能照B超,剩下的妇检、尿检就等MC完毕后再去指定的服务站检查。B超医生说,“你没时间可以不检查剩下的项目,把检查单扔掉就行了。”“啊、哦~!”我一脸愕然的回应。B超用了不到一分钟就结束了,极其简单的在我的腹部磨了两圈。
LG的检查好似也很简单,这个就不一一描述了。
题外话:了解到办理寄生服务证的程序繁琐复杂,提供的资料无奇不有。赶紧跑去询问相关流程。
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要求
1、指定服务所进行女方妇检;
2、拿妇检结果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填表、盖章;
3、拿有了居委盖章的表到街道办的寄生部门盖章,由其出具孕检证明;
4、最后带齐资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新婚听课证原件及复印件,婚育证明(估计就是上述流程走完123后出具的孕检证明),彩照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
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要求(由于是电话沟通,居委负责寄生的女同志只是非常不耐烦的和我沟通了三分多钟),得出结果就是带齐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过来就行了。其实还需要更多的资料,估计对方没心情和我沟通。
以下是电话沟通内容(她指居委专门办理寄生业务的女同志)
我:您好,我结左婚了,想办个寄生服务证,要点办啊。
她:带齐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过来就得啦。
我:要唔要提早做咩检查啊?
她:唔洗。
我:要唔要我老公哩边出咩证明啊?
她:唔洗。
我:咁我呢?如果冇单位嘅?
她:带失业证啦,过左有效期未啊?
我:哦,可能过左。
她:过左点解唔续期啊?(态度开始凶巴巴的,很不耐烦提高音量)
我:啊,唔知要续期哦,点续啊?去街道?
她:**,你问街道啦,我哩度系居委,唔系街道。
之后,啪一声,耳筒传来系一阵嘟嘟声。原来女同志已收线,可能赶住去开会?
题外话:在LG户口所在的服务站里所做这种孕前检查每个项目基本都是两分钟内搞定的?这么简单的检查,费用需要过K?
在照B超过程中,和美女医师聊了几句,有关上环的。“如果不适合上环,那怎么证明的?”“不是你说不适合就不适合,得上环了,过了一段时间,实在不行,由医生证明才能拆了。”
OH,MY LADYGAGA。说来说去,还是得上环,不行再摘了。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很想知道寄生部门的女人,她们都上环了吗?
好了。今天到此为止。持续更新中。
2012/06/04
全部回帖
为什么一结婚就要上环啊?
2012/06/04回复
老猪是猪八戒楼5楼
bobe212:
边有甘复杂喔~不过我地系广州攞证,我同LZ家庭背景都一样,不过我地都系广州工作,先去婚检一个钟搞掂,跟住攞结果果日直接上课就得了~去登记结婚个工作人员都好好态度啊~仲猛同我地倾计~返来之后我LG话公司有本生育手册(唔系好记得咩手册)要我街道盖章,我就叫妈妈去盖,街道D人话要攞左计划生育服务证先可以盖,妈妈攞我个结婚证去填表就攞到生育服务证了....好简单........
查看原文你咩区啊?超级简单。
点解我问嘅咁X复杂。
点解唔系男方单位出份证明就得了,仲要我妇检,去居委填表盖章、街道出份证明,证明到我LG初婚初育?
点解我问嘅咁X复杂。
点解唔系男方单位出份证明就得了,仲要我妇检,去居委填表盖章、街道出份证明,证明到我LG初婚初育?
2012/06/04回复
bobe2126楼
老猪是猪八戒:
你咩区啊?超级简单。点解我问嘅咁X复杂。点解唔系男方单位出份证明就得了,仲要我妇检,去居委填表盖章、街道出份证明,证明到我LG初婚初育?
查看原文我海珠咯~我LG单位都无出咩证明噶喔~~都无妇检,妈妈话去盖章佢有问妇检,不过妈妈话岩岩先攞证边有甘快生左个啊~检乜鬼野~跟住佢就无问了~
2012/06/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