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她的姐很久以前就搞了广州的户口,而且各自结婚,分开入户的,后来姐就办了移民到欧洲。现在我妈就想申请到欧洲探亲旅游,但要办个姐妹的关系证明。去派出所问过就要回老家那出证明,想问的是要是老家那是公安局出的姐妹证明后还要去广州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