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月18日预产期,所以申请产假从1月4日至5月11日,含产前15天和新政策30天,无奈广东政策虽然通过了条例,并且1月1日实施,但文件没有下达,现在公司只承认取消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不承认有增加30天,部门领导以此为理由不通过我的产假申请只批我98天基本产假,好心塞,同领导说等文件正式下发再跟她说,她居然跟我说有些假不是非强制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进行调节,之前一个同事的独生子女假就不给人休,说是私人企业,福利没有那么全,可以不给休,想问下,是不是私人企业就可以藐视国家规定,不执行国家规定?私人企业就可以超过法律?这还有天理吗?还是法治社会吗?自怀孕以来公司一直想逼退我,我都坚持下来,忍到可以休产假了,公司效益不好,自入职以来就没有准时发过工资,14年以来更甚,个个月工资都拖两个月再发,社保欠费也不在话下,都想着能坚持就坚持,在怀孕期间看清了公司的嘴脸,毕业以来第一份工作2年多换来这样的对待,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如果文件下来,新政策不承认以私人企业为理由,我可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
0T0happy:我1月14号的预产期,12月一直在休病假,12月29号公司人力电话通知我,说从15年12月31号开始休98产假+15晚育假。。。现在38W+6了,产假还不知道是休98+15天,还是休98+30天呢。。。查看原文应该是看bb几时出黎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