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开始休产假,刚刚去人力资源部咨询产期工资发放的事情,得出的答复是:产假期间工资不按月发放,而是到时休完回来上班再一次性结清,此举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人休完产假不回来上班(我就是这么打算的),换言之,如果到时不回来上班,那产假工资就一分钱都没得拿。 大家认为这样合法吗?我为公司服务了五年,不管回不回来,我都觉得产假是我应该享受的。
:查看原文这不是工资多少的问题啦我觉得,就算只有一百块,我也不着急花,但如果是我应得的话,我一定会去争取,这可是原则问题。上面另外一位JM说回去上班一段时间拿齐再走人,其实我也知道这样不会闹得很僵,但是毕竟休假所有的工作都交接完了,到时如果回来再上个一个月两个月的,很麻烦,到时又得再次交接,白白浪费彼此的时间。[ 本帖最后由 猫碟 于 2008-5-15 13:25 编辑 ]
如果员工手册上注明有这一条的话,公司是可以这样的,站在不同的角度想一下,公司为了保留你这个职位,在你休假的三个月内将你的工作交合并给临时的同事做了,同有新招聘人进来,而你呢,在拿了工资后一声不响就离开了公司,这样也不太合理呀,站在公司的立场考虑一下就知道了,而且,员工在生完之后是确保可以拿到工资的,反过来,公司发放了工资,员工生完之后不回来,公司也没办法找到这个人了,公司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我觉得作为员工也好,公司也好,都要互相理解,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还有这么荒唐的事,月薪月薪,当然是每月发放,怎么还会休完产假才一起发?我们这里是欧洲企业,我要是遇到这种事情,早就当场拍桌说No了,制定这样的规定真是相当无聊!查下相关规定吧,这可是原则问题。。。劳动法上也说女性员工休完产假不返回上班是当作自动离职的,就算是你不回去了,也不违法呀
职业妈妈:如果员工手册上注明有这一条的话,公司是可以这样的,站在不同的角度想一下,公司为了保留你这个职位,在你休假的三个月内将你的工作交合并给临时的同事做了,同有新招聘人进来,而你呢,在拿了工资后一声不响就离开了公司,这样也不太合理呀,站在公司的立场考虑一下就知道了,而且,员工在生完之后是确保可以拿到工资的,反过来,公司发放了工资,员工生完之后不回来,公司也没办法找到这个人了,公司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我觉得作为员工也好,公司也好,都要互相理解,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查看原文我也明白各有各的立场及考量,但无论怎么说,产假是一项福利的政策来的,员工为公司创造效益,就有享受的资格啊;说到底,员工在职其间,为公司创造的效益一定不止拿到的薪酬那么多,这是不公平,但也是被允许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我哋间公司够大啦,都係一样,产假其间一律不发工资。我当时都好无奈,但上网查过,原因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企业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停发奖金、伙食补贴等非基本工资部分,但是不得减发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如果公司有买开生育保险,我哋就产假其间就连最低工资都摞唔到,唯有等生完先结数。
深圳的社保政策跟广州不同的,如果是非深圳户口,企业只需要帮员工缴社保,里面是没有医保跟生育保险的,除非是那种超好福利的公司才会帮非深圳户口员工买医保及生育保险的;实际上我不太介意按不按月发放啦,我最介意的是如果到时休假后我提出辞职,那产假工资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