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升学季】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10562家有小学生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5-9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5-9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证及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8-12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23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3〕49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四、学位安排
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9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小学新生于6月24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于8月24-25日办公时间前往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二)为落实小学招生便民措施,监护人可采用快递寄付(不支持到付)或由学校指引家长分批错峰到校递交材料。邮寄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如在核查过程中需家长补充佐证材料的,由学校联系家长及时补充,请家长支持配合。
(三)建议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四)公办小学对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协助,法定监护人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小学指定时间到校操作。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一、监护人递交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学校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请于5月5-9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于5月8-12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二、报名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相关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整理,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XXX(适龄儿童姓名)”。采取邮寄方式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并在信封面注明“新生报名材料”。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全责。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签订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5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3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3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3年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表
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地址电话一览表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3年海珠区小学招生问答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