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不同角度就有不同想法,作为学校当然不希望这类学生在留校,一来对其他学生是起到一个杀鸡警猴的作用,二来要维护老师的尊恶;作为当事人家长肯定希望学校能再给一次机会,无论孩子是否能在学校学到知识,总要捱得毕业,开除无形中就要自己独力承担包狱;作为其他学生家长,自然而然希望这类学生影响自己的孩子,所谓近株者赤,近墨者黑。
发生这事,家长有很大责任,让孩子回家好好反思反思,爸爸妈妈好好管教管教,我不反对开除这样的学生 ,开除她并不是遗弃她,并不是把她推向社会,而是让她回家受点教育,受点教训,懂得一些基本的素质在来学校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