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堂妹,因为婆媳关系,今天终于要离婚了
437737情感.婚姻.家庭
我的堂妹,真的为他难过,她终于也走上了离婚这一条路.
就让我来述说一下.
堂妹城市长大的女孩,父母是司法系统双公务员,客家人的优良传统堂妹都拥有,人也长得标致,结婚生小孩后,我的同学还想追求她的(以为她未婚),大专毕业,在一家出名民营企业上班,一个月拿到手也快4K,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堂妹为会喜欢那个男人,老实说那个男人,真的长不怎么样,矮瘦的,或许是爱情的迷惑,把爱情当饭吃了.
先说说那个男的吧,农村出来的,梅县大埔某个很穷的乡镇,我的堂妹很傻,结婚前甚到连人家的底细都不清楚.至于为什么叔叔他们会同意她嫁给他,起初叔叔他们是不同意的,原因跟大家想的是一样,怕自已的女儿吃苦,,后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同意了,这终始是他们的家事.男的也是司法系统的公务员,是那种考出来,然后分配过去的.当时叔叔他们觉得他为人还是很老实的.
[ 本帖最后由 糖糖妈咪 于 2009-5-5 17:35 编辑 ]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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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网这么多生儿子的,也这么多当儿媳的,有一半在说PP不好,不知道老了会不会和现在的PP一样的,一直是个问题哦,时代不同啊
2009/05/05回复
堂妹23岁的就嫁给了这个男人,当时为了赶上最后的福利分房
结婚的时候,因为摆酒问题,叔叔他们就很不高兴,这个男人不想摆酒,说因为没有亲戚朋友在这里,最后才答应搞两围给女家人一起吃饭.在结婚那时候,堂妹才知道男人已经是没有了爸爸的,听堂妹说那个男人跟她说她爸爸一省城工作,现在却对她说死了,直到现在堂妹都觉得男人在骗她,究竟男人的爸爸有没有过世是一个谜,结婚8年了,从来没有看过他们母子两人说要回去拜山,有的时候母子俩人在讲话,一见她过来就收声.
当时结婚的时候,男人的老母亲过来吃过一屯饭,叔叔他们就对堂妹说,尽量不能让婆婆过来跟他们住,因为跟老人聊过一会,就觉得这个老人是那种生个儿子出来,就是为了自已可以享福的那种的.而且看得出是那种认为媳妇就应该端茶递水去照顾她的那种.
幸福的生活就这样过了一年,一年后,她那个PP卖田卖地和卖房子,拿了9万过来广州享福了,堂妹的吵架的生活终于开始了
[ 本帖最后由 糖糖妈咪 于 2009-5-5 17:51 编辑 ]
结婚的时候,因为摆酒问题,叔叔他们就很不高兴,这个男人不想摆酒,说因为没有亲戚朋友在这里,最后才答应搞两围给女家人一起吃饭.在结婚那时候,堂妹才知道男人已经是没有了爸爸的,听堂妹说那个男人跟她说她爸爸一省城工作,现在却对她说死了,直到现在堂妹都觉得男人在骗她,究竟男人的爸爸有没有过世是一个谜,结婚8年了,从来没有看过他们母子两人说要回去拜山,有的时候母子俩人在讲话,一见她过来就收声.
当时结婚的时候,男人的老母亲过来吃过一屯饭,叔叔他们就对堂妹说,尽量不能让婆婆过来跟他们住,因为跟老人聊过一会,就觉得这个老人是那种生个儿子出来,就是为了自已可以享福的那种的.而且看得出是那种认为媳妇就应该端茶递水去照顾她的那种.
幸福的生活就这样过了一年,一年后,她那个PP卖田卖地和卖房子,拿了9万过来广州享福了,堂妹的吵架的生活终于开始了
[ 本帖最后由 糖糖妈咪 于 2009-5-5 17:51 编辑 ]
2009/05/05回复
super77817:
妈网这么多生儿子的,也这么多当儿媳的,有一半在说PP不好,不知道老了会不会和现在的PP一样的,一直是个问题哦,时代不同啊
查看原文不是说婆婆不好,只是沟通上有问题,始终不是从小就一起生活在一起的
2009/05/05回复
留位先
2009/05/05回复
一个连对方的家底都不知道的男人,都嫁得的
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女方,也挺有问题的
再说,她PP丈夫不在了,又只有这一个儿子,出来和儿子住,也是在情在理的事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女方,也挺有问题的
再说,她PP丈夫不在了,又只有这一个儿子,出来和儿子住,也是在情在理的事吧?
2009/05/06回复
我堂姐也是因为婆媳关系离了婚,不过因为是她生了一个女儿.结果死老娘客逼我姐和她儿子离婚.她儿子和我姐离婚后.一直不结婚(这点蛮对得起我姐的)于是忙于事业,结果得了肝癌.最后的三年一直是我姐照料着他,可怜他死时,他的娘和他的妹妹把他独自丢在上海医院里,跑回温州霸占他的财产了.死时只有我姐和我侄女留在身边.那死老太婆过份到一分钱也不给孙女(这钱本来就是我侄女的)最后还是姐前夫的同事看不下去了,把八万块的钱给扣下来了,NND,几百万的家产我侄女只继承了8万.还好我姐的年薪都是几十万的人.为了达到霸占儿子的遗产,天天跑到我大伯家闹.我大伯是宁事息人的人.不愿意和这种人渣一样.也没有和我大哥说.(我大哥曾混黑社会的)要是他知道了,非把那些人拔了一层皮不可..而且再说了如果打官司我姐也能赢.
回家去看到这二个畜生不如的,真想竖中指!!!!!
回家去看到这二个畜生不如的,真想竖中指!!!!!
2009/05/06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