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莫名奇妙,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小三啊?一般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小孩,一般都会首先考虑判给母亲.为什么离婚时孩子没有判给母亲?为什么这个母亲当时没有争取?过了这么多年了,前夫生活安定了,一家合合睦睦的时候才来纠缠?如果她自己好好努力也过上了好日子,还会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闹成这个样子?不知道LZ说的是不是属实,但如果属实的话,父母总是吵架,对小孩身心影响更大.这个前妻是讲道理的,完全可以和前夫及其配偶好好商量研究一个对双方对孩子都有利的方案,甚至走法律程序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去单位闹,去撒泼.两个大人鱼死网破,剩下小孩不是更可怜的吗?而且像LZ所说的,又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闹得不得安宁,真还不如把她还给前妻,让她们自生自灭算了,为什么还要留在身边,自讨苦吃?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