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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情人回家半夜被妻子剪掉命根(图)

20009235情感.婚姻.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谈及孩子,谢琳痛哭不已。 南方都市报记者 方光明摄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朱丽斯)这是一出令人扼腕的家庭悲剧。结婚10年之后,老公明目张胆带着情人回家,要求与妻子三人同床,还当着妻子的面与情人发生性关系。37岁的女子谢某曼不堪忍受丈夫的不伦行为,提出离婚,却遭到丈夫的拒绝、辱骂和殴打。愤怒的谢某曼趁丈夫熟睡之际,用剪刀剪掉了丈夫的“命根子”。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对谢某曼从轻判决,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谢某曼一直低着头,当法官宣判她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时候,谢某曼哭了起来。

  她说,她现在非常后悔,“现在总是想起和他在一起打拼的时候”。谢某曼哭着说,现在最担心的还是3个孩子,“我对不起他们”。谢某曼表示不会上诉。

  案情回放

  丈夫领情人进门又拒绝离婚 妻子动剪

  第一幕:丈夫有了外遇

  谢某曼今年37岁,是广东省信宜市人。1997年,谢某曼与丈夫林某儒结婚,婚后两人相濡以沫,生育了3个孩子,现在最大的孩子已经11岁,最小才8岁。

  谢某曼回忆说,去年12月的一天,林某儒突然对她说,他在外面认识了一位女人,两个人有了感情,那个女人不介意他已结婚,愿意搬到家里,3人一起合住。

  谢某曼说,她当时不敢相信这是她丈夫说的话,与丈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死活不肯答应丈夫的要求。

  第二幕:想离婚被殴打

  林某儒不顾妻子哭求,还是把那个女人领到了家里。更让谢某曼想不到的是,与自己相处10年的丈夫竟然提出要谢某曼和那个女人睡在一起,并当着谢某曼的面与那个女人发生性行为。

  谢某曼说她不能忍受丈夫的所作所为,多次提出与丈夫离婚。今年2月24日晚,谢某曼与丈夫最后摊牌,要求离婚,遭到林某儒的拒绝。谢某曼说:“当晚我们进行了5个小时的谈话,他多次动手打我,还扬言要掐死我和3个小孩”。

  第三幕:怒剪丈夫命根

  谢某曼愤恨之下,决定对丈夫进行报复。今年2月26日10时许,谢某曼到一间杂货店买了一把剪刀,把它藏在屋内的一张桌子里。当晚,谢某曼等丈夫睡熟之后,拿出剪刀,将林某儒的“命根子”剪了下来。

  林某儒痛醒后大叫起来,看到满地的鲜血,谢某曼慌忙逃出家门。途中,谢某曼将剪掉的阴茎扔在门前的池塘里,后逃到万江区姐姐的出租屋。第二天下午,公安机关将谢某曼抓获。经法医鉴定,林某儒为五级伤残。


PS:林某真是活该,就是可怜了这个女人,还有孩子!

题目怎么显示不了“ er nai ”这个词????? 算了,我改成情人吧!~~~

连拼音都要用上了!


[ 本帖最后由 dm629md 于 2009-7-28 15:47 编辑 ]
2009/07/28
全部回帖
兔子逼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是人!
2009/07/28回复
冬日阳光_789:
判得太重了,
查看原文
同感!

那男人也是咎由自取!
2009/07/28回复
不知她会不会考虑上诉!应该去争取的!

十年,正是BB成长的最佳时期,没人管容易学坏的!
2009/07/28回复
不知有无男士来看这个帖。

不要习惯用下半身思考啊,

搞不好哪天就是你耶!
2009/07/28回复
BAO999:
就是的,人家撞死了人才是三年,那大萝卜只是残了而己嘛
查看原文
那大萝卜只是残了而己嘛

呵呵,这个妈妈有意思~
2009/07/28回复
LG说你们女人的想法太疯狂,动不动就要剪@#¥,阉割@#¥

我告诉他,你要是敢,我也剪,明天就买把大剪刀,裁缝用的那种......
2009/07/28回复
卡式人生:
女方主动要求离婚,为何不答应,还要折磨人,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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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人家都主动让出位置了,还要怎样,非要折磨得人家走绝路!
2009/07/28回复
Kizzy:
孩子的11岁到21岁最是容易叛逆的时候,却没有妈妈的教育没有了爸爸的爱护!可怜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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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坐牢,爸爸变成女人后肯定脾气变得更差,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一定会有问题的。

没妈的孩子是根草!7
2009/07/28回复
轮回的小草:
靠他妈的垃圾中 国 法 律!撞死人才判个3年,这可怜女人才剪了条垃圾,却要判10年?!天理何在???小日本鬼子再来入侵,我第一个做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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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法官是怎么判的,还是轻判!愤怒!
2009/07/28回复
如果是我,我不仅会剪,而且会把那个小三也一起给剪啦~

MD,现在怎么这么多人想做小三,总是破坏别人的家庭,真是骚货,没一点廉耻,害人不浅。
2009/07/28回复
我爱靖靖:
男人无耻 ,女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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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是女人的一生,却只是男人的一时!

所以女人对自己得狠点,该花的钱花.....

不然搞不好哪天就享受不到啦~
2009/07/29回复
那男的真是无耻,已经有三个小孩了,还在外面搞这些.......

怎么没人搜索那个死ER奶,让那死女人也一起死!

曝光她,以后没人要!
2009/07/29回复
杀人要判死刑的,还是不要。
最好让那两个死男死女一起剪。
2009/07/29回复
winnielky:
该剪,那个男的该死! 判的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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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还有那个小三也应该把她给剪了,怎么没一点廉耻心!
2009/07/29回复
LG也说判得太重,又不是杀人。
2009/07/29回复
老公 说(14:05):
把两个脱光捆在一起,先弄的半死不活,拉着游街。搞的他们身败名裂然后在剪。身体和精神上一起受折磨......


比我还狠!我只是剪而已......

[ 本帖最后由 dm629md 于 2009-7-29 14:09 编辑 ]
2009/07/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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