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F和男友在广州买了一套60万的新屋准备结婚用,刚办按揭,写男友个名,个F不想联名,因为迟小小她想在佛山买个小单位写上她的名字,她不想到时算第二套房产,原本打算男友领取房产证后他们去做个公证的,证明房子她有一半,因为她的确出了一半的钱,但她昨天问过一个朋友,朋友说这种情况去公证无效喔,一系叫男友写份委托说她有权卖掉房产,但男友到时自己卖左我个F都一样乜都无,我朋友又叫她罗住他的房产证,但他都可以说遗失,再去补领,朋友叫他们先领结婚证就属于婚后财产,写边个的名都一样,但因为家庭原因他们要明年才能领结婚证!
虽然现在他们的感情很好,但难保以后会发生乜事,请教大家,我朋友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能保障她的利益啊?
[ 本帖最后由 郭嘉潼 于 2009-8-9 01:35 编辑 ]20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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