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吃完饭,LG带孩子去图书馆门前广场玩,把手机放在凳子上给孩子听歌,女儿玩着玩着突然跑开了,LG急于去追她忘记拿手机。等LG回过头时手机已经给拿走了。不幸中的万幸,恰好邻居和她的孩子及外婆也出来散步,她的孩子第一个发现手机,并告诉了邻居,邻居以为是玩具,而且当时邻居不舒服,于是告诉孩子说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这些话给坐在旁边凳子上的一对妈妈听见了,邻居还没走开时就看见她们走了过去,坐在那凳子上,并且很快就离开了。后来看见我LG在找才知道那手机是我们的!不过邻居说能认得那母亲! 真的不知说什么好,做为一个大学老师,做为一个母亲,居然这种事都能做得出,明知是别人遗漏的手机,还上前去拿走,这难道不是盗窃行为吗?我真不知道她以后怎么敢在学校里走,给别人认出来了还要不要面子!亏她还是个女人,还是个大学老师,还是个孩子妈妈啊![ 本帖最后由 舒畅生活 于 2009-9-26 08:48 编辑 ]
当时邻居是三个人一起来的,即外婆、邻居和她的孩子,她不舒服带孩子去活动了一下,但外婆一直是坐在那的,而且开始那人已经有位置坐,完全没必要走过来坐我们坐过的那张凳子,既然那么费劲过来坐了,没理由坐不到一分钟就立即走开了。做事当然要讲证据,没证据我也不会上来说,可是人证物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