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阿姨也是这样。。不过我都让她打回去的。有时候其它汤料也是叫她带回去的。
钟点工说想把今天晚上的汤打包回家,我说no
37828411婴幼育儿
全部回帖
ifish888:
甘有钱生两个,请两个保姆,人家不在你家喝汤,想打包回家,又不是拿了你什么值钱的东西,甘都话有问题,我看是你有问题,简直是无良雇主,等阿姨不帮你带孩子,做死你!
出来做得保姆的,肯定是家里经济一般般,你甘唔近人情的,在这里发帖简直就是招拍!等我得闲就拍下你!!!
查看原文
出来做得保姆的,肯定是家里经济一般般,你甘唔近人情的,在这里发帖简直就是招拍!等我得闲就拍下你!!!我都来帮帮手拍拍.我觉得LZ也是有点不近人情,比我我都同意她打包.但话又讲番转头,屋企有两个保姆,又好难做的.
2009/10/12回复
我觉得这个MM 说的很有道理。
2009/10/12回复
双鱼座丁丁:
支持LZ的人都很变态,一碗汤而已,而且不是喝剩的,是保姆自已不喝留下来的,那本应是她的东西。 从一碗汤说到一家公司里面去了,什么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那第二次又怎么样,你以为是你老公包二NAI吗?不就是碗汤吗???什么得寸进尺,难道下次要台电视机LZ也答应给咯? 那也要看是什么呀!TMD想太远了吧,你以为你是谁呀!CEO总裁啊!每天一百个人等你开会啊! 什么两个保姆所以很难做人,如果另外一个保姆也想打包就叫她自已也不要喝,留着来打包,LZ有损失吗? 汤渣她们俩平分就行咯,又不是分你老公,而且汤渣是给狗吃的,给人吃的吗? 我家的狗连汤渣都不吃,你还给人吃,LZ的钱都是臭钱,内心是烂的,给狗吃了!!吃S吧你!!![ 本帖最后由 双鱼座丁丁 于 2009-10-12 01:33 编辑 ]
查看原文这楼是个大愤青!
5
52009/10/12回复
fairylyy:
现在讲究人性化管理,不是原则性的东西,感觉不需要那么不近人情她打包的也是可以给她喝的那一份,也没多要多占,只是体贴老公想拿回给老公喝而且她还主动询问你的意见,也给与了充分的尊重太讲原则和大道理有时就变得不近情理了,很生硬和拉开彼此的距离
查看原文认同!
2009/10/12回复
本来不想回复的,但还是忍不住说一句:
你发这样的贴真的欠抽
你发这样的贴真的欠抽
2009/10/12回复
这种小事这么计较啊?反正你们也喝不完, 为什么不给人打包啊?
你让我想起了那些把牛奶倒进河里也不低价卖给穷人的资本家。
你让我想起了那些把牛奶倒进河里也不低价卖给穷人的资本家。
2009/10/12回复
moyunjing:
我支持靓姐,这不是小不小气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原则的问题,一旦你开了头同意,可能下一次就不一定是打汤包的问题了,有的保姆一旦你第一次同意了她的要求,以后就会得寸进尺的。所以,我还是赞成靓姐的做法。可以婉和地跟她说明你们的态度,不要弄僵了关系。
查看原文
支持,不是有没钱问题罗,天天甘样不好的....我家以前的也是出街我买鞋也会送一双她喜欢的,但次数多了她出街喜欢看自己的东西了,抱着小孩自己挑,小孩也不理了撞到垃圾桶也不知道,光看旁边的店.
里的东西老是说,这个我见你不用,我带回去给孙用,带去给孙装饭吃,带这对鞋给**穿.如果是不要的没所谓提出来不给又不好,当然我都说好啊,你拿去啦,但自己觉得这个人太贪心有点烦.后来都是没要她,但都叫她带点东西回去给她孙吃.觉得楼主这样说没什么不好,给她知道没可能要照顾埋老公的.那外面好多男人上班,见到老板的仔吃好的零食是不是都会问叫他带回去给自己仔吃呢.是本分问题.2009/10/12回复
心悦07:
如果是大家吃完饭,汤有多余的,钟点工要求打包,我认为理应同意。但在大家还没吃饭喝汤的情况下就提出要打包,大家觉得合理吗? 在别人家里打工,在饭前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合情理,在雇主家吃饭跟在单位饭堂吃饭不一样。原则问题无关贵贱!
查看原文支持这位,支持楼主。
我妈曾经帮亲戚带小孩,亲戚家环境很好,我妈吃住在那,另外还有个钟点工的。我家也是很多妈妈所说的环境不是很好的那种,但我妈从来没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妈是很用心的带小孩。她带回家的东西都是亲戚主动给的,其中有给一些煲汤的剩料,如鸡颈、鸡脚、排骨边。楼上的一些MM可能会说亲戚看不起人嘛,但我们没有这么想,我们是很感谢亲戚的,妈妈也会用这些料给我们做美味的汤。
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我都会有种平常心:给你是人情,不给是道理。
我妈曾经帮亲戚带小孩,亲戚家环境很好,我妈吃住在那,另外还有个钟点工的。我家也是很多妈妈所说的环境不是很好的那种,但我妈从来没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妈是很用心的带小孩。她带回家的东西都是亲戚主动给的,其中有给一些煲汤的剩料,如鸡颈、鸡脚、排骨边。楼上的一些MM可能会说亲戚看不起人嘛,但我们没有这么想,我们是很感谢亲戚的,妈妈也会用这些料给我们做美味的汤。
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我都会有种平常心:给你是人情,不给是道理。

2009/10/1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