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要求旅行社删除此条款?
85811休闲旅游
特别提示:若人数不够出团人数,我司提前5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并全额退回团款。(《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四条第三款不再执行。)
请问有识人士,如果同意这个条款,对我地消费者的影响有几大?可不可以要求旅行社删除此条款?
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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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合同都是国家旅游局定出来的格式化合同,说句实话就是你同意这些内容条款你就报名跟团,你不同意签这份合同那你就不要报名了,因为每家旅行社都有一个部门是主管这些法律合同的,前台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力擅自删除这些条款,做为旅行社他要保障自己利益也不可能删除这些条款,而且现在的合同已经做出修改了,以前是任何团队不成团旅行社都只是赔付百份之一的违约金,现在是正价团队会根据不成团通知你的时间来赔付违约金,通知你越迟就赔的越多,但特价团是没有这些赔付的,不成团只是退回团费不做赔偿了。。。
2009/11/07回复
至于这些条款对你的影响就是如果这个团不成团你不能如期出发旅游,但可以全额退回你所交的团费,旅游公司也不会因为不成团而要赔钱给你,如果删除这条条款的话那么旅游公司就要赔钱给你,相信没有哪间旅行社会那么傻做蚀本生意挂。。。

2009/11/07回复
可以说不可能的, 这一条绝对不会删除,
因为这个合同不当当是旅行社他一家定的,而是由旅游局和听证会来定下里的。
因为这个合同不当当是旅行社他一家定的,而是由旅游局和听证会来定下里的。
2009/11/07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