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全部给个人的。
只不过是社保中心一定要转帐到单位帐上,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请教享受过生育保险的妈妈
176323谈天说地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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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给你是人情,不给你就是规定,那个规定很能左右解说的,就看老板的喜怒。
我那时,前面的那些同事生育津贴都给个人了,轮到我了,就不给我了。你气也没用。
[ 本帖最后由 吴YOYO 于 2009-11-20 13:10 编辑 ]
我那时,前面的那些同事生育津贴都给个人了,轮到我了,就不给我了。你气也没用。
[ 本帖最后由 吴YOYO 于 2009-11-20 13:10 编辑 ]
2009/11/20回复
你单位没违反规定,应该是这样的。
2009/11/20回复
你产假期间,公司照样在给你发工资吧!可不能两边都享受的噢!
2009/11/20回复
吴YOYO:
呵呵,给你是人情,不给你就是规定,那个规定很能左右解说的,就看老板的喜怒。我那时,前面的那些同事生育津贴都给个人了,轮到我了,就不给我了。你气也没用。[ 本帖最后由 吴YOYO 于 2009-11-20 13:10 编辑 ]
查看原文我也一样~~~~不过反正单位都出了那个多个月的粮了,给不给随他啦,我的粮都一共都有1W多
2009/11/20回复
我后来上网到广州市社保局查了,生育津贴是应该给个人的。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2009/11/27回复
正在争取中!
国家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容不得某些人乱来。提醒亲们,该拿的咱就得拿,不要欺咱不懂法!先人讲得都几好:活到老学到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