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豆豆还没有出生,我就给她想好吃明治,因为有朋友在日本读书,也有在日本定居的,所以考虑到长期供应绝对没有问题~后来因为选择快递途径的原因耽误了,最后还想尽办法无论快递费用多贵都在日本邮局选择海运~!(不知道其他人是用什么快递公司海运的,邮局海运超贵啊,一箱奶粉都快400元邮费了),在豆豆出生前11月份就拖朋友海运了2箱,我们等啊等啊。。等了半个月却收到广州机场扣押我奶粉的通知单。需要提取还必须出示贸易公司的合同公章等,天啊~我是自用的,哪里去找贸易公司的公章合同啊?后来上网查,又打电话到机场问。。尝试写写申请,以个人名义申请提取奶粉。我是12月份生豆豆,申请也是12月10日寄出去的,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海关还是毫无音讯。。。请问有妈妈试过这样吗?我应该怎么办好呢? 海关说如果申请不批是会被打回日本,天啊。。。两箱奶粉的运费好贵的啊,白运了? 怎么办啊?苦闷啊。。。。
是不是现在规定改了?我10月份左右有一批奶粉也被扣了,当时就收到海关发的一个函,要求按照规定填写奶粉使用途径,附上宝宝的出生证明和我的身份证,再邮寄给海关,大概几天后对方就通知我去取了,没有收税的。我当时是1箱奶粉,不需要什么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