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 25% ;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 50% 。以上是广州市在产假和生育补贴方面的一些规定,我是今年4月剖腹产,在职的韩资公司在我离职休假期间正常发放我的基本工资,生产和产检费用已经按规定在生育保险中扣除了,我的疑问是,在目前的广州,1.正常应该休多少天产假?2.我的一次性分娩生育补贴应该如何计算?3.一次性分娩生育补贴应该什么时候,如何申请和领取?4.生育津贴和一次性分娩生育补贴是一回事吗?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aying1003 于 2010-5-11 16: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