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菊小蜜蜂:学校解散时,基本都是这个做法的,不会提前通知,怕老师们有什么反抗的行为;到了最后时刻,老师们也就无能为力了。关键是你们的位置已经有内定的人选了,你们必须清掉才能腾出空位让别人“竞争上岗”“公招”!查看原文认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者继续发生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视为无固定式劳动合同关系,也是说,南国没有法律依据解聘你们,再者解聘劳动者也是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当然,通过法律途径你们也可以追讨赔偿,但更为希望是教育局能做一些工作,将你们这么老师能有个接管的学校或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你们的就业问题。我觉得这个社会越来越可笑了,人善被人欺,没有公平与不公平,公平是依靠自己讨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