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走到三岔路口
201317谈天说地
“本应该得到一只可以下蛋的活鸡,可现在换了只死鸡,吃下去就没了!”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胡苏敏 | 上海报道
“我们现在全国最低???到底这个问题解决的难度在哪里?”
“现在好像是,我们还在协调,还在协调。我们很多政策都是很难的。”
6月22日,在上海市人大对《人口与计生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与市计生委主任谢玲丽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有这样一段问答,经当地电台报道引发舆论热议。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5元的标准始于1981年,30年没变,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最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标准也是15年未变。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陆续进入老年期,据预测,从2013年起,上海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面对上海的“老龄化”、“少子化”问题,谢玲丽建议市人大在适当时候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研究完善上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再生育审批办法。
谢玲丽承认“基层要求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呼声比较强烈”,又表示提高标准“真的很难”。
到底难在何处?面对本刊的提问,上海计生委工作人员说:“目前政策方面没有定论,上海不好说什么,关于计生奖励政策的种种议论,对计生委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
奖励是否仍符合现今的人口情势?
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对独生子女家庭、不生育孩子的家庭的补贴自那时就开始了。当时全国的标准大约都是5~10元/家庭/月。如山东省在1979年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实施规定》规定对城镇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奖励5元。北京等地也是同样的标准。
30年计划生育调控之下,中国的人口情势发生了改变。
1992年,国家计生委进行了一次38万人调查,该调查申报的全国1991年和1992年总和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如果生育率高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会增加;如果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会减少)。著名民间人口学者何亚福回忆,1991年是抓计生抓得最严的一年。当时他妹妹刚进入广东湛江税务局工作,没干多久便被抽调到计生委工作,因为计生委需要“大力支援”。
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简称“五普”),我国的生育率是1.22,即平均一对夫妻生育1.22个孩子。一般而言,数值低于1.5,就被视为超低生育水平。2005年,根据对1%人口的重新调查,得出结果1.33,与“五普”结果仍相近。
人口学上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2.1。何亚福说,中国的男女性别比远高于正常的1.03-1.07范围,这意味着中国需要比2.1更高的生育率来维持世代更替水平。
上海是一个超低生育水平的典型。自1993年以来,上海户籍人口一直呈现负增长。根据该市计生委的数据,上海籍人口的生育率只有0.9左右。2008年底,在复旦大学举行的人口科学高峰论坛上,谢玲丽说上海生育水平已降至“极限中的极限”。
那么,还要继续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吗?
政府态度暧昧:奖更多还是不奖了
全国各地对独生子女、不生育家庭的奖励上,目前呈现出两种相反的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提高奖励,还是根据人口情势取消奖励,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并不统一,有时甚至自相矛盾。
去年3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公开表示,“独生子女费”新政已在制定中。今年5月27日,邓行舟又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30周年的活动上说,“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正在做,肯定要做,只是时间问题,提高幅度尽可能大一点。”
宣布要提高独生子女奖励额度的地方不止一处,但似乎只有少数地区有实际行动。比如广东省规定凡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北京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从1979年的5元/月,到1991年改为5~10元/月,也几乎没怎么动过。
2004年,上海为了缓解户籍人口老龄化,取消了原先对婚后无子女夫妻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4600元)的政策。
早在1996年之前,国家实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正常计算养老金之外,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增发5%的养老金。后来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待遇与社平工资、个人账户相挂钩。老的计发办法也没有明确取消,但在实际操作上,这一政策在许多地方已被扫进历史的故纸堆。
今年5月,南京市出台新政策,独生子女父母从企业退休将获取一次性奖励3600元。早在2000年,南京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已经没有了5%奖励这一项,而现在的政策等于进一步明确取消了增发5%的奖励政策。
当地市民把这一政策比喻为:“本应该得到一只可以下蛋的活鸡,可现在换了只死鸡,吃下去就没了!”按目前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每月1400元来计算,每月5%是70元,3600元一次性奖励只不过等于4年多一点的金额。
“更何况目前国家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都是以个人养老金按百分比来加的,5%对应的那个基数还可能上涨,现在取消了这项政策,等于增加了损失。”一些市民对此很感委屈。
“不动为妙”,解读“难言之隐”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认为,80年代初制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延续性有问题”。当年的奖励金额能占到城镇工资水平的十分之一,具有相当的激励作用,而现在的奖励额“塞塞牙缝”都不够。
2008年“**”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张东升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将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提高到最低工资10%左右,并加入帮助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设立独生子女医疗基金等内容。
今年,民盟南京市委建议,按照目前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持证家长每人每年应享受400元至6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除却奖励水平的建议,也有人建议将奖励和社会保障体系挂钩。南京市政协委员张冬生说,大家最关注的并不是一个月多给多少钱,独生子女的父辈们最怕生病,虽然社保能解决一部分,但身边没人照顾,让孩子请假照顾四个老人很难。
同样基于对人口老龄化的担忧,也有不少人口学家不赞成调高独生子女奖励。
何亚福甚至认为这项政策应该取消,“中国已是超低生育水平,很多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妇也放弃生二胎,有些夫妇甚至连一个孩子也不愿意生,现在中国应适当鼓励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附近。”
陈友华从人口政策动向分析,他说现在一些地方对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在进行积极调整和改革,比如上海、浙江等地。“独生子女政策需要的是改革,难道再去奖励?”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彭希哲认为,调高或者取消独生子女奖励在现阶段都不合适。
一方面,在上海等大城市大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全部等于没奖励,资金投下去没意义,即使把奖励调高到每月200元也还是一样。
另一方面,针对低生育率、人口结构老龄化等问题,“调高金额的话,就是不鼓励多生,跟现有人口情况也不符合。但是如果取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话,又容易被误读成人口政策出现新风向标—— 是不是要开放二胎了?”
彭希哲的结论是:“不动为妙”,或许这就是对上海计生委“难言之隐”的解读。
2010/07/20
全部回帖
2楼正解,还有一个问题,取消,说的好听,这么多人,,,,他们干嘛去啊,所以,计生,不能取消啊,怎么创收啊,
2010/07/20回复
hnv20086楼
被牺牲的一代,年轻时听话,办了独生子女证,到现在明白一个太少时,已经过了适合的生育年龄。独生奖励是十多年一直不变的5元/月,还要不一定能拿到。现在说退休有补贴,谁知到时会不会因为人口减少而取消呢?我们是该听的话都听了,该得的未必会得到!
我一个朋友二十岁生的儿子,独生儿子在十四岁时遇到车祸去世了,她这个计生政策的拥护者一下再生了两个!
悲哀!
我一个朋友二十岁生的儿子,独生儿子在十四岁时遇到车祸去世了,她这个计生政策的拥护者一下再生了两个!
悲哀!
2010/07/20回复
E政案第2539号: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社会抚养费”的荒谬之处,还有很多。例如,2010年1月13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算出了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难道姚明超生的一个孩子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会占用价值10亿元的“社会公共资源”?
现在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有必要适当提高生育率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但不应该对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应该补贴多生孩子的夫妇。这是因为,在把孩子抚养成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退回过去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提案网址: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 ... view=1&id=64914
联署签名需要在人民网注册一个ID,但“鼓掌”不需要注册ID。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社会抚养费”的荒谬之处,还有很多。例如,2010年1月13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算出了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难道姚明超生的一个孩子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会占用价值10亿元的“社会公共资源”?
现在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有必要适当提高生育率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但不应该对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应该补贴多生孩子的夫妇。这是因为,在把孩子抚养成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退回过去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提案网址: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 ... view=1&id=64914
联署签名需要在人民网注册一个ID,但“鼓掌”不需要注册ID。
2010/07/22回复
坚决帮顶!
2010/07/22回复
珺琳妈9楼
这些超生的孩子以后步入社会后还不是一样的要纳税吗? 那些奖励中的一部分也是我们这些超生的孩子贡献的呀。
凭什么奖励就不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而罚款就要水涨船高?
我弟弟的孩子是独生,每年奖励不超过200,奖50年也才10000,我有个孩子是超生,一下子要罚我30万。
真是TMD的。
凭什么奖励就不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而罚款就要水涨船高?
我弟弟的孩子是独生,每年奖励不超过200,奖50年也才10000,我有个孩子是超生,一下子要罚我30万。
真是TMD的。
2010/07/22回复
vincyzheng12楼
不会取消计划生育,那超生的罚款养了很多人。
2010/07/23回复
amiko2008楼15楼
别人生孩子妨碍了谁的权利?
何亚福
如今的中国是一个光怪陆离的社会,有时社会上发生的事情,比虚构的传奇故事还要离奇。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笑廉不笑贪”的时代,许多中国人已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各种奇谈怪论层出不穷。看了这些奇谈怪论,我有时想,中国人的想象力这么丰富,为什么不把这些想象力去搞发明创造呢?其中有一个奇谈怪论是:“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种论调本来不值一驳,然而,这种论调在计划生育支持者中很有市场,所以还是有必要驳斥这种论调。
这种论调的理由是什么?有人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是因为孩子生下来之后,是需要占用社会资源的,孩子越多,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这样我的社会资源就越少。”这种论调的错误在于:第一,以为社会资源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但事实上,越有钱和越有权的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一个有钱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可能比100个穷人占用的社会资源更多。第二,无论别人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孩子的吃、穿、住、行,都是孩子的父母花钱买的,你并没有出一分钱抚养别人的孩子,别人占用了你的什么资源?妨碍了你的什么权利?
如果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你的权利,那么别人做任何事也都是妨碍了你的权利:别人走路,会扬起灰尘,别人妨碍了你的环境?别人跑步,要呼吸更多的空气,别人占用了你的空气?别人开电灯,占用了你的电源?别人喝水,占用了你的水资源?别人吃饭,占用了你的粮食资源?……假如“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个论点成立,那么印度或美国或其他什么国家的人生孩子也妨碍了你的权利,你有本事去对其他国家的人实行计划生育?老实说,如果你说“别人开汽车,会排放废气,所以别人污染了我的空气”,这样说总比“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更有说服力,你为什么不反对别人开汽车?反过来,你做任何事情,别人也可以说你妨碍了他的权利,你又感觉怎样?
有人说:“有些穷人养不起孩子,偏要超生!”说这话的人忘记了这个事实: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养不活孩子,那么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则他(她)决不会让孩子生下来!有人总喜欢举一些极端的个例来证明,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们就会拚命生孩子。按照这种逻辑,人们也同样可以要求实行“计划吃饭”,规定每个人每顿饭只能吃一碗,以防止人们拚命吃饭。
又有人说:“现在中国实行义务教育,对于超生的孩子,国家要负担更多的教育费用。”然而,国家对孩子的投资并不是无偿的,因为孩子长大并参加工作后,国家是通过税收来连本带利收回这笔钱的。
事实上,在现在中国低生育率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超生的孩子,那么在“一胎化”这种人口政策下,中国的老龄化速度会快得多,将来你的养老金也贬值得更厉害。现在超生的小孩20年后就是年轻劳动力。可以说,你将来领的养老金有一部分是由他们缴纳的。因此,现在超生的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养活了你。
有的富人买了几辆汽车,但没有什么人说“富人买车妨碍了我的权利”;有的富人养了几个宠物,但没有什么人说“富人养宠物妨碍了我的权利”;有的穷人生了几个孩子,马上就有人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种论调的实质,是极端仇视人类,认为“他人是地狱”,认为“人口越少越好”,甚至巴不得全世界的人都死光,只剩下他自己一个人来拥有全世界的财富。然而,如果真的到了全世界只剩下他一个人的时候,恐怕他与野兽无异了。
何亚福
如今的中国是一个光怪陆离的社会,有时社会上发生的事情,比虚构的传奇故事还要离奇。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笑廉不笑贪”的时代,许多中国人已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各种奇谈怪论层出不穷。看了这些奇谈怪论,我有时想,中国人的想象力这么丰富,为什么不把这些想象力去搞发明创造呢?其中有一个奇谈怪论是:“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种论调本来不值一驳,然而,这种论调在计划生育支持者中很有市场,所以还是有必要驳斥这种论调。
这种论调的理由是什么?有人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是因为孩子生下来之后,是需要占用社会资源的,孩子越多,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这样我的社会资源就越少。”这种论调的错误在于:第一,以为社会资源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但事实上,越有钱和越有权的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一个有钱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可能比100个穷人占用的社会资源更多。第二,无论别人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孩子的吃、穿、住、行,都是孩子的父母花钱买的,你并没有出一分钱抚养别人的孩子,别人占用了你的什么资源?妨碍了你的什么权利?
如果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你的权利,那么别人做任何事也都是妨碍了你的权利:别人走路,会扬起灰尘,别人妨碍了你的环境?别人跑步,要呼吸更多的空气,别人占用了你的空气?别人开电灯,占用了你的电源?别人喝水,占用了你的水资源?别人吃饭,占用了你的粮食资源?……假如“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个论点成立,那么印度或美国或其他什么国家的人生孩子也妨碍了你的权利,你有本事去对其他国家的人实行计划生育?老实说,如果你说“别人开汽车,会排放废气,所以别人污染了我的空气”,这样说总比“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更有说服力,你为什么不反对别人开汽车?反过来,你做任何事情,别人也可以说你妨碍了他的权利,你又感觉怎样?
有人说:“有些穷人养不起孩子,偏要超生!”说这话的人忘记了这个事实: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养不活孩子,那么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则他(她)决不会让孩子生下来!有人总喜欢举一些极端的个例来证明,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们就会拚命生孩子。按照这种逻辑,人们也同样可以要求实行“计划吃饭”,规定每个人每顿饭只能吃一碗,以防止人们拚命吃饭。
又有人说:“现在中国实行义务教育,对于超生的孩子,国家要负担更多的教育费用。”然而,国家对孩子的投资并不是无偿的,因为孩子长大并参加工作后,国家是通过税收来连本带利收回这笔钱的。
事实上,在现在中国低生育率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超生的孩子,那么在“一胎化”这种人口政策下,中国的老龄化速度会快得多,将来你的养老金也贬值得更厉害。现在超生的小孩20年后就是年轻劳动力。可以说,你将来领的养老金有一部分是由他们缴纳的。因此,现在超生的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养活了你。
有的富人买了几辆汽车,但没有什么人说“富人买车妨碍了我的权利”;有的富人养了几个宠物,但没有什么人说“富人养宠物妨碍了我的权利”;有的穷人生了几个孩子,马上就有人说“别人生孩子妨碍了我的权利”!这种论调的实质,是极端仇视人类,认为“他人是地狱”,认为“人口越少越好”,甚至巴不得全世界的人都死光,只剩下他自己一个人来拥有全世界的财富。然而,如果真的到了全世界只剩下他一个人的时候,恐怕他与野兽无异了。
2010/08/30回复
wangsw_200616楼
同意生二胎
2010/08/30回复
wangsw_200617楼
顶,顶,顶
2010/08/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