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9广州日报上AII3版刊登了《医保增产前门诊待遇》,副标题带“上医保卡、照片及计生证件办理。”内容大致介绍了如何办理手续还有重点就是说:“参保人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再于产后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按规定办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整篇文章看来看去我都没有看明白怎样个办手续法,非常迷茫,有没哪位专家出来指点迷津一下?这笔费用要是能报销了,可真是让我们广大孕妇剩下不少钱啊(照个彩超都要400多了啦!)
讲的是居民医保,只有非从业人员才能买,每年交480那种。以前产检这个医保是无得报的,现在可以报每人每孕次720元。按50%报,比职工医保中的生育保险报得少。彩超唐筛等比较贵的检查就肯定无得报,总之按医保目录的标准。不过现在刚实施,大部分医院暂时系统未更新,只能先自费,保留单据以后再报销。我现在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