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2月19日,是我29年人生自认为最“黑”的一天,那天晚上9点30分,我永远失去了第一个BB(当时他已经是19周+4天),伤心之余旋即转入流产假的休息中,还让我LG把医院开具的45天假单交回了公司。
在这里,有必要先说下我之前的公司,那是一个做国际货运代理的私人公司,老板也是一个女人(同龄人,是我的职中的同学,一公司的同事都是同学关系的),一个很要强的女人(其实我不想给她定性,还是留给观众一个想象的空间吧)。而我从怀孕到流产的4个多月里,我的工作并没有丝毫减少,反而在老板生孩子(她是08年11月13日生孩子的)的时间里,我一个人既要做我自己的跟单工作(有必要说一下,人家公司的跟单是操作和文件是分开的,而我是一脚踢,什么都要做的),还要兼顾公司的业务揽收,天天都是忙到晚上7、8点才能回家(公司在五羊新城,我家在燕子岗),大家评论一下这样对一个早孕的人来说是否公平?而在我流产前也已经知道我的同事已经递了辞职信了,会在一个月后大概3月中旬离职。

事情既然是如此突然的发生了,是谁也没有办法去预料的,即便我在休流产假(按道理手术后7天是应该我卧床休息的吧?),可是每天总要上QQ把工作的事情交代或者回答,甚至我已经把QQ签名设置为“本人因特殊原因休假一个月”都是于事无补。那也算了,反正我也真的不能睡在床上不动,就趁吃饭或者上厕所的时间去回复吧。

时间转眼到了2月28日,也就是我休假9天后,突然收到老板在QQ上的留言说,她已经提前把我的同事解雇了,因为她的无心工作及经常出错,要求我3月5日结束休假回公司上班(同事的出错我早已经通过客户给我的留言中知道了,可是这世上不是没有完人吗?怎么就不能允许人家出错呢?不过这老板由始至终都容不得员工出半点错,一错就骂你3-5小时甚至N久后还对你秋后算帐的)。

由于广医二院的严重失误,让我的清宫术失败了,到了3月4日,我的恶露依然无法干净,去区妇幼找高主任,B超结果显示清宫没清好,我必须再次接受清宫术,否则以后就难以怀孕(因为半个月的时间,我的子宫并没有向缓慢恢复到怀孕前的状态)。3月5日是老板要求我去上班的日子,可是我还得去做手术,肯定是不可能去上班了,打个电话告诉她,我不能去上班。一个月内做两次清宫术,又是大月份流产(差3天就5个月),对身体的伤害是可想而知的啦,可是我并没有能好好地修完我的流产假,更别说二次手术医生开出来的10天假期呢。

在老板的再三逼迫下,我是3月18日回公司上班的,那时候离我做第一次清宫术连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那时候很多朋友都让我去告老板,甚至连连区妇幼认识我妈的人,知道这件事的人都要我这样做,可是我也有自己的顾虑,大家都知道09年的经济还是不怎么好,对于我这种已婚未孕的人来说,想再找一份好工作,着实不容易(10年我离职后也曾经试着去找工作,事实也证明这点)。

回公司上班刚一星期,就经历了公司从五羊新城搬到麓景路的事实(貌似有车直接到家,可是花在上班上的时间更多了……),由于同事的离职,老板也回复从前那种既不请人回来帮忙,也不加我工资的状态下,可想而知,一个月我要跟将近100票单(有过海运工作经历的人会了解会是如何繁忙的)。那时候我可是忙到从早上班到晚上下班,甚至中午休息都不能停下,才能保证自己准时下班,因为我那段时间,一直按照医生调养身体,直到09年7月我的身份真正恢复健康。时间过去那么长时间,老板丝毫没有要再请人的意思,关于工资我也和她谈过几次,她都借口我经常请假为由拒绝了(我身体不好,不请假看医生怎么行呢?)。那个时候我就已经打定主意,无论到年底我能否顺利再次怀孕我都只打算做到09年底就算了。
终于熬到09年底了,在如此繁忙的工作状态下,我想有好心情,好状态来怀孕几近是异想天开。努力无果下,我就已经开始为自己的未来打算了。可是因为我09年的所谓奖金/分红必须要到2010年的春节时才发,我就只能继续坚持做下去,直到那个时间。2月5日拿到2010年的工资加09年的奖金后,我就义无返顾地递了辞职信,然后就准备放春节假,老板也没有明确表示批准我的辞职,不过劳动法也规定了员工有权力辞职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OK了,那我的工作时间应该是到3月4日就正式结束了。
2010年的春节过完了,2月21日开始上班,22日是公司开年饭的时间,也是那天我也知道财务也辞职了,22日的饭桌上是老板正式挽留我的日子,可是对于她的无情,我也毫不留情地拒绝了。3月4日做完交接工作,我就正式结束在这家公司4年的工作历史了,3月5日,是我妈陪我回公司出工资的,因为算了一笔帐,生育保险的钱公司并没有给回我,可是老板的态度让我妈都无法接受,正式开始我长达4个月的仲裁历程。(太夜了,听日继续写)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灏枫 于 2010-8-9 23: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