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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同意和我签一份背叛婚姻就净身出户的协议了,欢迎JMS提意见怎么书拟

733228情感.婚姻.家庭

昨晚问老公,可否签一份关于背叛婚姻(特指找特殊服务者,外遇,小三此类的背叛)就净身出户(放弃孩子和所有财产)的协议。他一开始以为我开玩笑,说他愿意,然后听到我说得很认真并还打算去公证协议,就不高兴了,把我批了一顿,说这种协议有损他男人的尊严,表示不愿意签。
当然,我有和他强调,这份协议不是针对他一个人的,同样也适用于我自己,我说我对自己有信心,不会背叛我们的婚姻,所以签了也没什么。而且,我也不认为这样会有损男人的尊严,只能说明他对我们婚姻的重视。
晚上就在他批评我“荒谬”,我说“做不到,不要来指责我掩饰自己”之后结束了。
今天我睡到中午起床,他上午出去了,中午给电话我问我要不要去超市,我冷淡地告诉他不想做饭也不想出去。等他回家后说让我自己叫外卖,他热昨天打包回来的剩菜,我也很冷静地答应了。
整个中午,我们也没吵什么,只是我心里有气,所以不理他。
结果,他主动和我说,“还在生气吗,你去拟下吧,我签”。
哈哈 大功告成。这份协议,我是真打算要签的,不知道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才能让它合法正式有效。
老公情绪相当低落,他肯定对我很有意见,我会努力哄哄他的。
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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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福瑞沙发
晚上好好让他快活下吧`
2010/08/22回复
19961996板凳
呵呵,关注。
2010/08/22回复
我觉得签这样的协议很伤感情,表示大家互不信任
2010/08/22回复
楼主拟完后,记得分享给我们看看哦,我们也想学习下
2010/08/22回复
我觉得很好的办法,我也想用一下.老公可能会愿意,家婆肯定不同意了.要是全部已婚的人双方都这样签的话,保证不会有哪么多小三和贱男出现了.
2010/08/22回复
如果要离婚了,还是有很多方法转走财产的,所以签了并不能保障什么,反而会让原本一心一意对自己的丈夫从此心中有想法,会让彼此的感情有瑕疵!
2010/08/22回复
cafe8cafe88楼
楼主这是在给自己找心理安慰,到头来让你老公更怨恨你,何必;
趁现在还是和老公好好相处,过日子的好。
2010/08/22回复
下午老公和朋友有约,所以出去了,出去之前,都显得很别扭,我逗他下,他就对我笑笑,也不愿主动开口说话。
我也有和他说,签也是他自己要愿意,如果不愿意不要强求,日后吵架时千万不要说是我逼他的,他点头说是自己愿意的。可是,看他那副郁闷的样子,分明就好像我拿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的。
楼上几个JM说得我心里真是忐忑不安啊。我对老公向来有些强势,他对我颇有意见,我可不想因为这个弄得大家互相防备过日子啊,那该多郁闷啊。
其实,我有点不是明白。如果大家内心对婚姻和彼此坚定,怎么会因为这份协议就提防呢?反正自己本就身正,何须怕几个书面的条款呢,签了不是等同于无(当然会有点小小不同,对心理不舒服,我不否认)?又不是他自己单方签,也对我自己有约束啊。而且,签下后,给我心安,岂不是对我们之间的和谐关系更有利?
2010/08/22回复
很伤感情而且无意义
2010/08/22回复
估计签了也没啥用吧8
2010/08/22回复
这种东东,极无可操作性。
现在没出事时,降低了彼此的信任感;将来万一出事时,也不能以此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举两不得。
2010/08/22回复
楼主:你签了这个协议是无效了!
生活中,协议的内容可以自由约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你们的协议对离婚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而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二人立下书面协议”,从合同法来看,顶多算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所有权未变更以前赠于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非是对不特定对象的承诺,显然不是的。所以他可以随时解除,而房屋等固定财产是以“登记生效主义”的,所以他在没过户前都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共有”性质,这样的承诺等于是承诺妻子的钱可以是妻子的,丈夫的钱可以是丈夫。或妻子和丈夫的钱可以是妻子或丈夫的,而归了任何一放后,因为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归任何一方在法律上还是视同为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等于是一个人有一元钱,从左手交给右手,这钱还是这个人的。所以这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但其实无法履行的合同,等于是个有效但不生效的合同。
但这合同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成为法官判财产分割比例时,妻子可以多分的法定证据,但不可能是净身出户,只是分钱的比例不同而已,具体怎么分还是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2010/08/22回复
因为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议,所以各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是否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态度大不相同。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婚姻法只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特定情形下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忠诚协议侵犯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婚姻法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 本帖最后由 天长地久 于 2010-8-22 17:37 编辑 ]
2010/08/22回复
我觉得这样就算最后得到孩子和财产也不会开心的。如果心中对对方绝对信任,我根本就想不到要这样的协议。有了协议,就像在大家心中埋下阴影,很伤感情。相信自己选择的男人,以后离婚了也不后悔。
2010/08/22回复
东方小屋:
这种东东,极无可操作性。现在没出事时,降低了彼此的信任感;将来万一出事时,也不能以此得到法律的支持。一举两不得。
查看原文
绝对同意
2010/08/22回复
晚上好好让他快活下吧`
2010/08/22回复
yhtianyhtian18楼
水至清则无鱼,我觉得8
2010/08/22回复
一个家庭好好地,为什么要搞这种东西来伤感情呀?
2010/08/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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