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调动自己停用N年的狗仔队特长,自己去网上搜到的。
其实很简单啊
线索是:
1、百度妈网注册邮箱——搜到女3的过往贴,
2、发现女3手机号码,继续百度,搜到QQ号码
3、百度QQ号码,找到百度空间博客
4、博客里面什么都全了(大量的相片和往事回忆)
结论是:千万不要在网上留下自己任何人生的痕迹,哪怕是在最得意最兴奋的时候,事实证明,总有一天会被人肉的。
后怕啊,我做资深网民多年了,随便一搜,都是罪证。
[ 本帖最后由 浅水.千张纸 于 2010-9-16 02:00 编辑 ]
一天出现几个主角开战,真是热闹。

妈网真实版《爱恨情仇》

[ 本帖最后由 浅水.千张纸 于 2010-9-18 13:50 编辑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