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入7万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不限户籍
2010-09-21 08:15:00 新快报
[提要]年收入7万元以下无房户,有望租到广州公租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以下的广州无房户可望租到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不限户籍,只要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万元以下的无房户,则可望租到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
年收入7万元以下无房户,有望租到广州公租房。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以下的广州无房户可望租到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不限户籍,只要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万元以下的无房户,则可望租到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
限广州户籍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可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据悉,《办法》明确公租房供应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工。其中主要涉及有两种不同申请人群——“内夹心层”和“外夹心层”。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内夹心层”,即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困难家庭。主要有三个条件:其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其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以下,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元以下;其三,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也就是说,只有无房户家庭才能租公租房。而该类公租房还可以先租后售,租户可按同类型经适房价格购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在11万元以下;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不限户籍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万元以下 可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
据悉,《办法》首次打破广州保障房政策的户籍限制,明确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工可租住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但对于非户籍申请人有工作年限的限制。按照条件,只要是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833元以下的无房户,也即“外夹心层”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该类公租房只租不售。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个人25万元以下,家庭50万元以下;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租金最低为市价40%
据悉,“内夹心层”租住公租房租金相对便宜,按照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不同档次,租金分别按照市场价的40%、50%和60%计收。相应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按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今年5月保障办透露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的30%、48%和60%,显然这次公布的最低租金标准提高了10%。而对于“外夹心层”的租金,市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由于这部分人能承担的租金能力较高,所以定为市场价的80%。
算账
300元左右能租60平方米两房
记者翻查2009年广州住宅租金参考价数据,西槎路一带多层住宅月租金为13元/平方米,这样同德小区经租房月租金预计在5.2-7.8元/平方米,月租金在312-468元。这一租金价钱显然能让绝大部分“内夹心层”市民接受,租到合适的房子。
政策亮点
1.单身人士能租公租房
与经适房不允许单身人士申购不同,公租房允许单身人士租住。只要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单身人士都可申请,但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要求30岁以上。而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没有年龄限制。
2.公租房转租空置要被退房
据悉,公租房与经适房一样,公租房租客租房后不能空置房屋,更不能转租。另外,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办法》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还不腾退的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两倍计收租金。
3.廉租户承租公租房可获租金补助
《办法》明确,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
广州今年供应8000套公租房
黄信敬表示,今年广州将供应8000套公租房,其中政府建设的包括有原来的存量房(如收回的直管公房、单位公房),新建设的则有松洲保障房等。而社会力量建设的房源则有广州开发区由村集体建设的出租房,开发区内的嘉大·时代公寓。
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 最低租金按同地段40%收取
40933房产楼市
公租房四折 周边1000 他租400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9年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五羊新城沙河涌以东、广州大道中以西片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租金参考价均为21元/月·平方米。按照21元/月·平方米的40%计收租金,也就是只要8.4元/月·平方米。那么这些家庭在这个地段租一套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每个月的房租只需要504元。而五羊新城一房一厅的电梯楼商品房出租,每个月的租金普遍达到2000元以上。
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 最低租金按同地段40%收取
2010-09-21 08:10:00 南都网
[提要]广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因素分档收取。据《实施办法》,面向内夹心层的公共租赁房租金将根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三档收取,最低可按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收取。而外夹心层设定指导价为不高于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
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内夹心层根据收入水平分三档收租最低租金:按同地段参考价40%收取
广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因素分档收取。据《实施办法》,面向内夹心层的公共租赁房租金将根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三档收取,最低可按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收取。而外夹心层设定指导价为不高于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
内夹心层 根据收入不同分三档收租
与目前实施公租房制度的其他城市相比,广州的《实施办法》除了按市场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作租金标准外,还根据收入水平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更加切合不同收入条件的家庭承受能力,也更加公平合理。
具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为3个档次收取租金:
1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计收;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50%计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
租金和物业费捆绑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承租家庭一次交纳费用,提高效率,《实施办法》拟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捆绑收取。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会被通报到其工作单位,并从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外夹心层 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租金80%
《实施办法》拟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计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此指出,由于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外夹心层,其租金承受能力高于内夹心层,为此,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也兼顾承租人的承受能力,设定指导价为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
不得二次装修或改建
公共租赁房需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实施办法》明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举例】租金这样计算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9年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五羊新城沙河涌以东、广州大道中以西片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租金参考价均为21元/月·平方米。
那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将可以按照21元/月·平方米的40%计收租金,也就是只要8.4元/月·平方米。那么这些家庭在这个地段租一套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每个月的房租只需要504元。而五羊新城一房一厅的电梯楼商品房出租,每个月的租金普遍达到2000元以上。
不得出借转租私自调换
在监管机制上,公租房租赁也得到进一步健全。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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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ho.gov.cn/
最好打电话问问房管局
公租房
http://www.laho.gov.cn/xwzx/ztxc/ggzldc/
http://www.laho.gov.cn/xwzx/bjdt/t20101101_82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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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