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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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对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10〕30号文规定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纳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没有纳入的地区要抓紧增补预算并尽快落实。公安机关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户口整顿工作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整顿任务。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要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与普查登记工作的衔接,并及时将户口整顿汇总资料和分村(居)委会的分户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
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
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是,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地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至8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区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三、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动员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级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相关部门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
今天一早问了天河区超生入户的事情
20317123谈天说地
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有超生的情况要想入户的,要先登记。。。。。
现场很多人在登记!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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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ox:
粤府办〔2010〕34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对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10〕30号文规定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纳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没有纳入的地区要抓紧增补预算并尽快落实。公安机关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户口整顿工作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整顿任务。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要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与普查登记工作的衔接,并及时将户口整顿汇总资料和分村(居)委会的分户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是,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地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至8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区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三、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动员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级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相关部门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
查看原文我呢条街嘅死8坡仲衰,话无收到d文件添,就系要你写字画押,就系唔写证明比你,吹距唔胀。
等你写字画押你就有柄系手啦
等你写字画押你就有柄系手啦
2010/10/04回复
人口普查大赦是真的.我今天去天河广园东公安分局帮我儿子办入户,拿了14号的预约号办计划外生育入户,然后到天园街办计生证明.一切都很顺利.记住不要签任何名字,不需交任何罚款,态度一定要好.
2010/10/10回复
国务院都下了红头文件,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人口普查期间入的户.他也拿咱们没办法.
2010/10/10回复
如果是在普查之外的时间被他抓到超生的证据,比如超生笔录,罚款欠条,那罚钱就少不了的.如果之前没有任何超生的证据,而且在计生那只是登记,并没有生笔录,罚款欠条,或者告知书签字,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他们是拿咱们没有办法的.我问过律师了.
2010/10/10回复
国务院都下了红头文件,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如果是在普查之外的时间被他抓到超生的证据,比如超生笔录,罚款欠条,那罚钱就少不了的.如果之前没有任何超生的证据,而且在普查期间,计生那只是登记,并没有超生笔录,罚款欠条,或者告知书签字,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他们是拿咱们没有办法的.我问过律师了.记住了,去拿计生证明的时候一定不能签字.
2010/10/10回复

超计划生育人口如实填报信息可按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2010年10月12日15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民动员 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马建堂]有什么措施打消超生人口的顾虑去申报呢?第一就是可以上户口,超计划生育人口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是可以上户口的;第二超生的要缴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地发过一个文件,对于如实填报信息的超计划生育人口,社会抚养费可以按低标准缴纳,如果困难家庭实在交不起,通过申请还可以分批地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2010年10月12日15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民动员 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马建堂]有什么措施打消超生人口的顾虑去申报呢?第一就是可以上户口,超计划生育人口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是可以上户口的;第二超生的要缴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地发过一个文件,对于如实填报信息的超计划生育人口,社会抚养费可以按低标准缴纳,如果困难家庭实在交不起,通过申请还可以分批地缴。
2010/10/13回复

天河区超生入户详细步骤
一、先要到街道的计生办开证明,计生办证明是写明未交抚养费。另有一份告知书,写明11月31日前交抚养费则为年收入的3倍,之后由法院执行则为4.5倍,我不交入了户口再说,看计生办能拿我怎么办. 二、准备资料: 1.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计生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写上“此件由本人提供”,签上父母名,写上日期,身份证复印件还需写上邮编和地址。 三、在天河办证中心(广园路与五山路交界): 1.填表。 2.递交资料。 3.拿回则,等待通知打印户口本。 |
2010/10/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