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月,儿子在女方工作的幼儿园上全托,由于担心我出现在幼儿园会引起别人对她的议论,影响到她在单位的名誉。女方就以她在那里上班的关系,与儿子的爸爸联手不让我去幼儿园接送孩子上下学,这样园方就不知道了。只允许我平时节假日见儿子。我曾与儿子的爸爸大吵过,说我亨有随时探视的权利,包括接送孩子上下学,但是他们却说(1)除非我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否则不会让我出现在那里。如果我真的去了,对她造成负面影响,那她会让我儿子办理离园手续。又或者就会对我和我家人不利。又或者以后我再也见不到儿子。(2)我不拿回孩子的监护权也可以,就是我另外找一间幼儿园给孩子上,孩子的一切我来处理,我要怎样接送都可以了。(3)如果前面两条都不行,那么以后就不要提去幼儿园接送孩子的事,一直到读完幼儿园,不能出现在幼儿园。上小学后我怎样都可以(因儿子的户口还跟我,我户口所在有区重点小学,离婚后还没转到爸爸户口上。他家说先不转)。
我真的很愤怒很愤怒,,我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离儿妈妈 于 2010-10-23 16: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