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姐,前夫,孩子,后妈四人共同去才可以。我们不明白这签字具体作用。。之前我姐都是他们说啥做啥的。
我不知道澳大利亚是怎样规定的,但是我知道新加坡有一条规定:孩子的父母只要其中任何一人不同意孩子离开自己,而其他人带走了孩子,就可以起诉这个人绑架自己的小孩,就算是亲奶奶亲爷爷也可以这样起诉,国外的法律非常严格,可能他们之前顾虑这个才蒙骗你姐姐必须签字什么的,我觉得在你姐姐没有得到公平的结果之前,一定不要签字,就算他们强行带走孩子,大不了花钱到澳大利亚打官司,让他们在当地社会失去最宝贵的诚信,弄个大家鱼死网破,凭什么便宜这群丧尽天良的婆家狼!!
建议找懂国际法的律师咨询,最差的打算就算保不住钱也要争口气!支持你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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