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草案“出炉” 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我国目前已有1.67亿老年人。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小编有话:子女不“常回家”,属违法?什么叫“常回家”呢?有没有具体次数同时间规定?公司可否增加探亲假的频次?也有网友说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不是管太多了? 不过更可悲的是,分内该做的事情要写进法律里去!对于这条法例,你赞成吗?一年当中,你“常回家看看”的次数是多少?

。。。我每个月回去一次乡下,看看家里的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