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yuye:
有点不同意前几位的说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儿媳对婆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就算是遗产也只是儿女是合法继承人,而不是媳妇或女婿!儿媳不是他们的儿女,他们没生也没养过儿媳,儿媳为什么要有赡养义务?所以当儿媳的,不要让自己再陷入过去封建的那一套里,把自己搞得很痛苦,儿媳和公婆之间只是朋友关系,合得来则合,合不来则不合,我们只是嫁给老公,选择和丈夫一起生活,不是嫁给婆婆!没有必要要对得起他们全家!当然,大家能和睦相处是最好的了,所以当媳妇的,不要总是惦记着婆家的财力和人力,当公婆的,也不要以老欺小,大家互相尊重,才能把日子过好,你对我好,我才会对你好,这是相互的!上面有些人说你丈夫难道没义务照顾你父母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没有!因为那真的不是他父母啊!同样,他父母也不是我父母啊!对双方父母称之为“妈”或者“爸”,那只是结婚后对对方父母一个尊重的称呼而已!在法律上只是媳妇、女婿、婆婆、公公、外父、外母的身份,自己的父母只有一个!而老公的父母也只有一个!所以媳妇是没有义务照顾婆婆的,当然,说到情份上,老人家对自己像女儿一般对待,那自己也会照顾好她下半辈子的,如果婆婆对自己是百般刁难、挑拨你和丈夫之间的感情、恶言相向……那,你还会拿颗心出来对待她吗???
查看原文我一直是这样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