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说两句:
家不是讲理的地方
是讲奉献的地方
是讲成就对方的地方
是感恩的地方
是爱的地方
如果都这么想
家就和睦了
[转贴]与儿媳大吵 婆婆抱孙跳楼亡(今日新快报)
496755情感.婚姻.家庭
邻居反映
出事之前有激烈争吵
新快报记者接到报料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采访。只见现场已被警察拉起了一道封锁线,周边站满了很多不得进出现场的邻居和围观的市民,大家都在交头接耳地谈论这起惨剧。
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绕了几圈然后爬上旁边一家工厂的楼顶,清晰地看见出事大楼一楼的巷子地下仍留有一大摊鲜血,死者一些物品散落在现场。死者的尸体已被警察拉进该大楼的楼梯间,并用毛毯盖上。多名警察从一辆刑侦勘查警车上走下来,快速进入大楼唯一的大门,对暂时停放在楼道通道的尸体进行法医鉴定。
据楼上住户焦先生介绍,他们现在住的这栋楼是去年刚新建好入伙不久的居民楼,每层楼共有10户人家居住,楼高共13层,大多数由旁边某工厂的员工租住。出事家庭租住的是6楼靠内巷的一个套间,死者分别是来自广东紫金县51岁的廖姓妇女及其年仅11个月大的小孙子。
住在该楼的多名邻居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大家都知道这户人家平时婆媳关系比较紧张。昨天事发前,部分住户曾听到六楼的这户人家传出激烈的吵闹声音,由于他们讲的是家乡话大家也听不懂,住在八楼的尹小姐曾经往窗外探头看个究竟,从楼上往下张望时曾看到六楼的窗台边上,有位奶奶抱着一个婴儿边哭边大声说着什么。
惊人举动
婆婆死后 媳妇狠踹几脚
尹小姐说,接近8点的时候她收拾东西准备出门。没过几分钟,楼下便传来一声巨响,随即就有一阵的噪杂声。尹小姐再探头往楼下观望时吓了一跳,只见刚才站在窗台边手抱一婴儿的奶奶倒在一楼的水泥地上,旁边慢慢渗出一摊血。随后楼下传来一名年轻女子的号啕大哭声。
住户黎先生向新快报记者反映,事发时他刚好出门上班,走出大楼门口大约五步路,便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巨响,回头一望只见一老一幼两个人已经躺倒在水泥地上。因事发太突然,他一度原地愣住了不知所措,看到死者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一名少妇从电梯冲到门外后,她的举动着实让目睹事发现场的五六个人都惊呆了:哭泣着的这名女子没有先抱起坠楼的婴儿,而是边哭边骂并狠狠地朝着倒在血泊中婆婆的身躯猛踹了好几脚。
不少住户见状纷纷拨打电话报警。接报后,一辆120救护车首先赶到事发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后当场宣布坠楼的两人均已死亡。警察随后将女死者的媳妇带回派出所调查。
2011/05/25
全部回帖
你我之间:
如果婆婆只是自己去跳楼说这话还没什么抱着孙子去跳楼罪无可恕她凭什么决定那孩子的生死??她有这个权利么??这婆婆觉得自己是有这个权利的那么可以想象她在家里为什么跟媳妇有争执本来谁的孩子谁做主,婆婆来帮忙带孩子,就是来帮忙的不是来做主的这婆婆认为自己连孙子的生命都能做主难道其他事情上不会事事要求做主么??做媳妇的也是强硬的,争执就来了不正常么??爱孩子是女人的天性,婆婆爱她的儿子是天性媳妇爱自己的孩子难道就应该给指责??
查看原文所以像这样双方都强势,最好不要住在一起啦,远香近臭,只能自己辛苦点或者花钱请个保姆,总比等悲剧发生,不能挽救再来后悔啊!
2011/05/25回复
jessicacxj:
所以像这样双方都强势,最好不要住在一起啦,远香近臭,只能自己辛苦点或者花钱请个保姆,总比等悲剧发生,不能挽救再来后悔啊!
查看原文的确如此
最多不给媳妇帮忙咯
最多不要婆婆来帮忙咯
为什么吵到跳楼都非要在一起呢
有些老人或者做儿子的是这样的
一定要住在一起
看过有老人就声称
死也要死在儿子家的
最多不给媳妇帮忙咯
最多不要婆婆来帮忙咯
为什么吵到跳楼都非要在一起呢
有些老人或者做儿子的是这样的
一定要住在一起
看过有老人就声称
死也要死在儿子家的
2011/05/25回复
像这样还能干活的老人
没有必要非要跟儿子媳妇住一起啊
我外婆上次请的一个陪伴的保姆
就是六十出头
跟儿子媳妇处不来,回老家又觉得很没面子
就出来做保姆啊
我外婆80多,请个60多的
不需要她多能干,干多少活儿
互相陪伴下而已
没有必要非要跟儿子媳妇住一起啊
我外婆上次请的一个陪伴的保姆
就是六十出头
跟儿子媳妇处不来,回老家又觉得很没面子
就出来做保姆啊
我外婆80多,请个60多的
不需要她多能干,干多少活儿
互相陪伴下而已
2011/05/25回复
你我之间:
的确如此最多不给媳妇帮忙咯最多不要婆婆来帮忙咯为什么吵到跳楼都非要在一起呢有些老人或者做儿子的是这样的一定要住在一起看过有老人就声称死也要死在儿子家的
查看原文
。但是不是很多人会这样想,特别是有些老人会认为媳妇应该迁就服从他们,住在一起是天经地义的。2011/05/25回复
情迷藏区:
再多说两句:如果都这么想家就和睦了
查看原文怕是太理想主义了. 就怕是你这样想人家不这样想,巴不得你就奉献,他就享福.我看过一些家庭双方很不平衡都是这样的.只能说, 对什么人就做什么事说什么话.
2011/05/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