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遇到一个朋友,谈起他最近给孩子买了XX公司的一份保险,每份每年只需交1000多元,包含了儿童的所有教育储备金(高中、大学),且20年后退保连红利可以拿到20多万元。我觉得不可思议,最后,到他家帮他分析了那份保险,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高中、大学的教育储备总共只有4800元,不足以应付教育需求;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金仅1万元,不足以应付重大疾病需求;至于20年后的那20万竟然是指红利回报——那个代理人没有告知红利回报其实属于非保证利益)。我在对我行业出现如此行为感到愤怒之余,不禁联想到:现在国家可以给到我们的保障实在有限,为了保障自己的家庭和孩子的未来,各位佳邻有可能会选择由保险公司来为自己分担风险。本人以做保险这些年发现的、人们在选择保险时经常发生的意识误区总结了几点,希望能给各位佳邻提个醒。
误区一: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都一样,找便宜的买就是了。这种思想是最大的错误。因为,全中国的最低基本保险费率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价格上有差异,必然在承保内容、理赔条件上就会有所不同。(原因很简单:在费率都一样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要设计一个便宜的险种,只能将它可能承担的风险降低,以降低理赔几率,或者选择提高理赔门槛)。
正确选择的方法:选择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保险公司(可信度较高);犹豫期内看清楚保障内容(保险法规定:客户在拿到合同10日(犹豫期)内如发现保险内容与代理人所诉不符,可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退回收取的所有保费);
误区二:选择短期内可以拿到高额回报的保险。就像前面所讲的那位朋友,就是看到了低投入高产出。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他有被误导的嫌疑(让我们算算看:年缴1000元,20年总共缴交2万保费,却可以拿回2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平均每年的返还金额就将达到1万元,相当于每年给出1000%的利息,不用多说,其中的水分大家都会想得出来了;再者,红利回报是属于非保证利益,即保险公司对此回报不提供保证)
正确选择的方法:投保应该以自己的基本要求和保障内容为准绳,不要过分追求高额回报;选择市场信誉好、财务稳健、服务佳的大型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是一个长期保障,若干年后,只有市场信誉好、财务稳健、服务佳的保险公司才可能在市场上长期生存)
误区三:错位选择险种。所谓错位选择,就是脱离自己的实际需求,背离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而购买的保险。
正确选择的方法:人寿保险的险种主要分为三大类——健康保障型保险、养老型保险、投资型保险。在选择险种时,应该首先考虑拥有足够的健康保障,其次是考虑拥有基本的将来养老保障,最后才是考虑投资赚钱。前述的那位朋友也犯了这个错误,他没有为自己的健康医疗选择一份保障。
误区四: 错误辨识风险大小,仅看眼前利益回报。
正确选择的方法:保险的作用就是在人们遇到无法承受的重大风险的时候提供解决问题的可能,以减轻风险带来的破坏程度,帮助人们快速恢复到原有水平。因此,正确意识破坏力强的风险类型,并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才是正确的选择保险的思路。比如儿童保险的选择,影响儿童未来的最大风险是儿童的重大疾病、儿童的重大伤害和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不是儿童的一般疾病风险(因为儿童在成长期的各个不同时期,体内分泌时有失衡,造成短期内的感冒、发烧等状况是一种正常现象,这些情况将会随着儿童的逐渐成长而逐步减少、消失,一般家庭都可以承受,如果说一个儿童长成成人从来没有任何的感冒、发烧,那才是怪事呢)
误区五:等到需要时再购买保险。什么是“需要时”?病魔来临时?年老时?意外发生时?
正确选择的方法:保险理赔尊崇的是公平原则,就是说所有投保人必须都是完整的、健康的人。当上述的“需要时”来临的时候,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绝这类人的投保要求,或者提高投保条件、提高须缴交的保费金额、提高理赔门槛。
误区六:背离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购买保险。其后果为:一旦发生大额理赔,保险公司可能以骗保的理由予以拒赔,且可以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拒绝退回所有缴交的保费。
正确选择的方法:应该按照自己或者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来购买保险,一般合理的理财方式为:自己或家庭年总收入的10%~15%购买保险,30%存在银行作为应急金,40%作为日常生活开支,剩余部分作为零用或用作其它类型的投资。
误区七: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而购买保险。
正确选择的方法:由于保险是一种长期的回报,因此,选择保险首先应当选择市场信誉好、财务稳健、服务佳的大型保险公司;其次,是要选择专业知识强的保险代理人;再次才是选择保险险种;道理很简单:市场信誉好、财务稳健、服务佳的大型保险公司生存能力强;专业知识强的保险代理人可以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在上述的保险公司里选择险种,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误区七:保险只能成套购买,不可以单独选择。
正确选择的方法:实际上,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都可以单独销售,或者根据客户需要进行灵活设计组合。成套销售的险种并不太多,且多为医疗方面的险种。
误区八:我买保险应该可以拿回回扣。
正确选择的方法:如果单纯从交易的角度上来讲,这个要求也不无道理。但是大家试想一下: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障,而保险代理人也要吃穿住行,他把回扣给了你,那他只能在以后的理赔服务中进行打折。这就跟请一个长期保姆,要在他的工资里扣掉部分工资,那么这个保姆当然就会在工作中偷懒取巧了。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不允许给客户回扣的,一旦被查出,这个代理人将被永远开除出保险行业,而拿了回扣的客户就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孤儿单”——没有人提供服务的保险单。最终还是害了自己。
误区九:免赔条款越少理赔越简单容易。表面上看似乎是那么回事,实际上可能更难理赔出来。
正确选择的方法:首先我们来看
保险法 第二章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分析:保险公司除了要遵循公平原则以外,它还担负有维护社会公德的作用。所以有一些免赔条款是保险公司出于社会公德的原则加上去的,比如:酒后开车造成自身伤害的不赔;艾滋病不赔等......
可见,虽然有的公司没有标注,或者理赔条款很少,但它依然可以不理赔。譬如:有的公司未明确标注酒后开车造成自身伤害的情况免予赔付。但是,在实际进行理赔的时候,它有充足的理由根据保险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予以拒赔(明知要开车还过量喝酒,相信谁也解释不清楚不是故意行为)。同样的,艾滋病的起源公认是在不道德性行为的前提下产生的,因此,对于一个有正义感、有道德心的保险公司来说,依然会将其列入免赔条款。那么,对于投保人来说,向那些对不道德行为未进行免赔标示的公司投保,除了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理赔外,间接上也就相当于支持那些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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