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何险,请问有纯消费的保费吗?
543122家庭理财
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一类保险,保重疾、意外和人寿的保险,保障大概30-50左右的,纯保障,不需要收益,不需要分红,不需要N多年后可以收益多少钱。这样每年需要投保多少钱呀???
只需要纯保障的保险呢????????????????
求问,请各位帮问解答???
2011/07/31
精选回帖
本帖最后由 happyhuan_2010 于 2011-7-31 21:19 编辑 你好,请问被保人年龄?性别假如30岁女性,保额,寿险30万,重疾30万,30万意外伤害,年缴6000元,交10年,可以保30年我在平安从业5年,有兴趣了解更多,可以短我
2011/07/31回复
从专业角度上说,意外、医疗都是消费型的,重疾和终身寿险有分红型的、万能型的、消费型的。一般来说消费型的比较便宜,分红型和万能型的比较贵。
2011/07/31回复
团体保险可以这样,每年交。但是不会几十块,一般也要几百块。个人保险一般不这样投保,每年都是新合同,每年都需要营销费用,这样做你的实际费用并不便宜。而且只能保一段时间,对于重大疾病之类,很容易在续保的时候被拒保,所以通常这样的保险很少的。如果真想做消费的,搞个万能险,少交几年就可以满足您这种需求的。
2011/07/31回复
susan06629820楼
本帖最后由 susan066298 于 2011-8-1 23:56 编辑 我是友邦保险的营销员:李华,电话13922163878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保障型)《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保险理念病有所医 残有所倚老有所依 爱有所继在这个喧嚣的城市,我们忙忙碌碌。家人平安富足,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健康是1,其他是0,成功的事业和美满的家庭,一切都是以您的健康为前提。除了每日埋头于繁忙的工作,您是否对自己的健康保障给予了足够的关心?我们是您和家人的忠诚朋友,我们希望能够帮您和家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病痛的侵扰,建立周全的保险规划,增加抵御风险的保障,享受安稳的阳光。『全佑一生“六合一”』为您送上万全之策,把我们今天的安稳生活锁住,再加固!- 我们生病,我们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家人生活水准不降低- 我们年老生活不便自理,我们有能力承担护理费用,子女生活工作不受拖累- 我们离开,我们不需要烦恼安置家人生活,我们庆幸早已做好准备保单特色一张保单,终身保障——终身健康保障,为您设想周全小保费,大保障,花一样钱可得多样保障——全面的健康保障,一举多得,一应俱全老有所依,确保安稳生活——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让您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关爱,多一份安稳抵御风险,友邦一直伴您左右——两级重疾分类保障,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阶段、综合意外保障,为您保驾护航保险责任对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中的一项,则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主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意外烧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保险期间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合同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投保年龄及付费年限《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可以选择付费二十年,或者付费至五十九岁。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只能选择付费二十年。投保示例张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保险金额36万元。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可获得的最高保险保障如下:² 主合同*-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8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7.2万元-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34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36万元-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36万元-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金 3,000元/月- 全残保险金 36万元- 身故保险金 36万元² 附加合同**- 意外身故保险金 36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36万元- 意外烧伤保险金 36万元-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36万元*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主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至75岁。**附加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情况一:若张先生在50岁时,发生脑中风并导致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则张先生可以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为36万元。情况二:若张先生在65岁时,无法独立完成穿衣、如厕、洗澡等项基本日常活动,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并经过专科医生确诊,则张先生可以自上述状态认定时开始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每月3,000元(最多给付120个月)。在张先生70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已经给付60个月)时,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张先生可以一次性获得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18万元。第一类重大疾病包含:•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第二类重大疾病包含:•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 )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6)植物人•27)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 )严重心肌病•30 )多样性硬化•31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2 )肌营养不良症•33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4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包括手术)第1至第25项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11/08/01回复
全部回帖
:
消费型、纯保障,可以保证续保的重疾险有很多!
2011/08/01回复
浩龙妈板凳
你好:
有纯消费型的重疾险,寿险和意外险的。寿险和意外险需要保障期是20-30年没有问题。
想问一下为什么重疾险也是只需要保障20-30年呢?20年以后重疾保障到期了,那时才是最需要保险保障的时候,另外再买,费率很高了
有纯消费型的重疾险,寿险和意外险的。寿险和意外险需要保障期是20-30年没有问题。
想问一下为什么重疾险也是只需要保障20-30年呢?20年以后重疾保障到期了,那时才是最需要保险保障的时候,另外再买,费率很高了
2011/08/01回复
我是友邦保险的营销员:李华,电话13922163878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保障型)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
保险理念
病有所医 残有所倚
老有所依 爱有所继
在这个喧嚣的城市,我们忙忙碌碌。
家人平安富足,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健康是1,其他是0,成功的事业和美满的家庭,一切都是以您的健康为前提。
除了每日埋头于繁忙的工作,您是否对自己的健康保障给予了足够的关心?
我们是您和家人的忠诚朋友,我们希望能够帮您和家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病痛的侵扰,建立周全的保险规划,增加抵御风险的保障,享受安稳的阳光。
『全佑一生“六合一”』为您送上万全之策,把我们今天的安稳生活锁住,再加固!
- 我们生病,我们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家人生活水准不降低
- 我们年老生活不便自理,我们有能力承担护理费用,子女生活工作不受拖累
- 我们离开,我们不需要烦恼安置家人生活,我们庆幸早已做好准备
保单特色
一张保单,终身保障
——终身健康保障,为您设想周全
小保费,大保障,花一样钱可得多样保障
——全面的健康保障,一举多得,一应俱全
老有所依,确保安稳生活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让您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关爱,多一份安稳
抵御风险,友邦一直伴您左右
——两级重疾分类保障,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阶段、综合意外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保险责任
对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中的一项,则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主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合同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
投保年龄及付费年限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可以选择付费二十年,或者付费至五十九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只能选择付费二十年。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保险金额36万元。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可获得的最高保险保障如下:
² 主合同*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8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7.2万元
-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34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36万元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36万元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金 3,000元/月
- 全残保险金 36万元
- 身故保险金 36万元
² 附加合同**
- 意外身故保险金 36万元
- 意外残疾保险金 36万元
- 意外烧伤保险金 36万元
-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36万元
*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主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至75岁。
**附加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情况一:若张先生在50岁时,发生脑中风并导致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则张先生可以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为36万元。
情况二:若张先生在65岁时,无法独立完成穿衣、如厕、洗澡等项基本日常活动,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并经过专科医生确诊,则张先生可以自上述状态认定时开始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每月3,000元(最多给付120个月)。在张先生70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已经给付60个月)时,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张先生可以一次性获得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18万元。
第一类重大疾病包含: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3)轻微脑中风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第二类重大疾病包含: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植物人
•27)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 )严重心肌病
•30 )多样性硬化
•31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2 )肌营养不良症
•33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4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包括手术)第1至第25项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保障型)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
保险理念
病有所医 残有所倚
老有所依 爱有所继
在这个喧嚣的城市,我们忙忙碌碌。
家人平安富足,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健康是1,其他是0,成功的事业和美满的家庭,一切都是以您的健康为前提。
除了每日埋头于繁忙的工作,您是否对自己的健康保障给予了足够的关心?
我们是您和家人的忠诚朋友,我们希望能够帮您和家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病痛的侵扰,建立周全的保险规划,增加抵御风险的保障,享受安稳的阳光。
『全佑一生“六合一”』为您送上万全之策,把我们今天的安稳生活锁住,再加固!
- 我们生病,我们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家人生活水准不降低
- 我们年老生活不便自理,我们有能力承担护理费用,子女生活工作不受拖累
- 我们离开,我们不需要烦恼安置家人生活,我们庆幸早已做好准备
保单特色
一张保单,终身保障
——终身健康保障,为您设想周全
小保费,大保障,花一样钱可得多样保障
——全面的健康保障,一举多得,一应俱全
老有所依,确保安稳生活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让您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关爱,多一份安稳
抵御风险,友邦一直伴您左右
——两级重疾分类保障,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阶段、综合意外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保险责任
对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中的一项,则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主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或者意外烧伤保险金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合同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
投保年龄及付费年限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可以选择付费二十年,或者付费至五十九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只能选择付费二十年。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保险金额36万元。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可获得的最高保险保障如下:
² 主合同*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8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7.2万元
-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含34种重大疾病,详见主合同) 36万元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36万元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金 3,000元/月
- 全残保险金 36万元
- 身故保险金 36万元
² 附加合同**
- 意外身故保险金 36万元
- 意外残疾保险金 36万元
- 意外烧伤保险金 36万元
-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36万元
*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主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至75岁。
**附加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障至75岁,三项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情况一:若张先生在50岁时,发生脑中风并导致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则张先生可以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为36万元。
情况二:若张先生在65岁时,无法独立完成穿衣、如厕、洗澡等项基本日常活动,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并经过专科医生确诊,则张先生可以自上述状态认定时开始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每月3,000元(最多给付120个月)。在张先生70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已经给付60个月)时,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张先生可以一次性获得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金额为18万元。
第一类重大疾病包含: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3)轻微脑中风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第二类重大疾病包含: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植物人
•27)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 )严重心肌病
•30 )多样性硬化
•31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2 )肌营养不良症
•33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4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包括手术)第1至第25项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11/08/01回复
limore6楼
我前几天刚给我买了一份,但不知道适合你不?中民健康保险卡,由PICC公司承保的,一年交480,纯消费的。你可以查一下这个险种,如果你要是觉得还不够的话,经济也允许的话,可以买两种综合,我还买了一种太平精英保障计划的(是给家人买的),一年340吧,这个包括了飞机、火车等意外。申明一下啊,我不是卖保险的哦。
2011/08/02回复
limore:
我前几天刚给我买了一份,但不知道适合你不?中民健康保险卡,由PICC公司承保的,一年交480,纯消费的。你可以查一下这个险种,如果你要是觉得还不够的话,经济也允许的话,可以买两种综合,我还买了一种太平精英保障计划的(是给家人买的),一年340吧,这个包括了飞机、火车等意外。申明一下啊,我不是卖保险的哦。
查看原文卡式保险,注意到期及时续保!
2011/08/02回复
limore8楼
SOLITARYHAWK:
卡式保险,注意到期及时续保!
查看原文是的,这种是纯消费式的,保险人员说到时会提醒我的,这个我倒不担心,起码提前一个多月就会打电话提醒了,哈哈
2011/08/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