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儿子八月底来到这个复杂的社会,由于黄疸,回家一周后无奈住进了广州某家专科医院。
虽然不舍得把儿子留在医院,但是为了儿子的健康,而且这家医院是比较有名的大医院,医术以及护理等各方面应该还不错,也就让儿子住院了。
漫长的六天过去了。终于到了儿子可以出院了。兴冲冲的过去办完出院手续,把单据以及儿子的衣服交给护士(护士说儿子得她们来穿衣服,无奈,本想我们自己给儿子穿衣服)。等了一段时间后儿子被推车推出来了。看着推车里的儿子,心里说不出的感觉。
儿子瘦了,憔悴了,没有以前那么活泼了。唉。心疼。
岳父岳母是比较细心的老人,在到医院之前就是叨叨过在见到儿子时得好好的全身检查一下,看看会不会有缺损或者伤口的。当时我还觉得是不是二老是不是有点多虑了。可是我错了。
再交接过程中,护士没有提示让我们检查一下儿子全身。岳母就自己开始检查。突然发现我儿子左脚脚板有一血痂(见附图)、阴囊部位红通通的。于是,我们就与护士交涉,要求她们给一个解释。办理交接的护士说不清楚,后来她找来了护士长(她们是护士长),护士长的解释是我儿在照蓝光的过程中,自己踢在挡板上受伤了(我深表怀疑,十天左右的小孩有那么大力气?再说蓝光箱里头应该有适当的保护措施的啊,而且到发帖时为止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要求见他们的科室领导,答复我们是领导开会去了。一听到这个,我们就来气了,遇到问题,你们的领导就去开会了?于是岳父要求找他们院长。或许是她们听到要找院长了,这时,她们找来了一个所谓的科室副主任。
经过一番交涉,她们这为副主任说,发生这样事情是她们的过失,是昨天早上她们的当班护士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该护士害怕所以不敢说,并说她们医院一定会负责到底,也会对当事护士做出处罚。并说今晚会给我们一个答复。
我们要求她们对我儿子的伤负责到底,并且给我们一份对此事处理结果的书面答复。该位副主任也是答应了我们的要求。
目前我们还在等待他们的处理结果。同时我们保留了证据,以及进一步追究她们责任权利。
真是气愤啊,现在要一个小孩很不容易,怎么医院对待十天左右的新生儿竟然如此?不敢想象,我们的小孩在新生儿科受到的是什么待遇!这些医生护士有没有责任心???以前常说医者父母心,心何在?换成你们自己的小孩,你们会何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