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在全职员工(有的在试用期),春节放假大约半个月。老板说,“干到几号,工资就发到几号,加上春节法定三天,和每月例休的四天薪。”我曾经历的单位,春节大多数放七、八天假(法定三天,加上前后两个双休),工资足月发放。而现在一放就是半月,要是发足月的工资,老板也心痛,等于你干了半月领一月的钱,况且外地同事车票难订必须提前走,本地人干到最后一天,工时不统一,老板也不好统一发足。更矛盾的是,听一老员工说,去年也放假半月,发足月工资(也许生意好吧)。假如今年老板以法律为由(春节法定三天以及每月例休四天带薪),我该怎么谈呢?毕竟我们不是兼职、不是临时工。请教职场达人,老板这样做合法、合理吗?补充:1月8日星期天全体上班,等于连干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