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佝偻病防治方案及诊断标准
全国佝偻病防治科研协作组
摘要:坚持开展早期综合防治是控制和消灭佝偻病的关键。佝偻病防治必须从妊娠期开始,1岁内婴儿是重点对象。药物防治方法主要是补充维生素D或者服用中药治疗,中医防治佝偻病多根据中医分型选用药物,脾虚气弱(佝偻病初期)
中成药龙牡壮骨颗粒、玉屏风散等。肾精亏损(佝偻病激期)常用药物:菟丝子、肉苁蓉、巴戟天、鹿角、五味子、远志。肾虚骨弱(佝偻病恢复期及后遗症)主
方:龙骨壮骨颗粒、左归丸、金匮肾气丸等。
佝偻病早期综合防治方案
坚持开展早期综合防治是控制和消灭佝偻病的关键。佝偻病防治必须从妊娠期开始,1岁内婴儿是重点对象。
一、综合防治措施
1、健康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科学育儿和佝偻病防治卫生知识,克服不良育儿习惯,指导家长参与自我保健。
2、系统管理
通过妇幼保健网对孕妇、新生儿、婴幼儿开展保健管理,定期访视并按计划进行预防性用药和佝偻病防治监测。
3、科学喂养
婴儿期应提倡母乳喂养,离乳期应及时合理添加辅食,哺乳期母亲及婴儿断乳后,宜多食用含维生素D、钙、磷和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如蛋黄、肝类、乳类、鱼、肉等)。
4、利用日光
指导家长经常带小儿到户外活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多晒太阳以获取维生素D。开展户外活动和日光浴。
5、加强护理
指导家长做好小儿生活和卫生护理,定期进行预防接种,积极预防上呼吸道感、肺炎、腹泻、贫血等急慢性疾病。
6、中医中药
按佝偻病中医分型标准进行防治(见附件6)
二、药物防治方法
(一)预防
胎儿期
孕妇和胎儿对维生素D、钙、磷的需要日益增加。孕妇应经常到户外活动,多晒太阳,摄取营养丰富的物质。患有低钙血症及骨软化症者应积极治疗。
对孕妇缺少日光照射者、食欲低下者、体弱多病者或妊娠后期在冬季者,应补充维生素D和钙剂以预防先天性佝偻病。于妊娠中、晚期补充维生素D;每天400-800IU,或者每月5-10万IU 1次或分次口服;或者只投给1次15-20万IU。同时口服钙剂 。
婴儿期
小儿出生后2周即可应用维生素D预防:
1.每日法
每日口服维生素D 400-800 IU,至周岁。
2.每月法
每月1次或分次口服维生素D 5-10万IU,至周岁。
3.每季法
每季1次口服维生素D20-30万IU,至周岁。
有条件者宜采用每日法。每月或每季法可依地区、季节、药源及小儿和孕妇具体情况选用。不能口服时可肌注。在夏季接触日光充分时可暂时停服。
幼儿期
小儿1岁后可采用“夏秋晒太阳,冬春服维生素D”的预防方法。一般于冬季投给维生素D20-30万IU一次。其他时间应多晒太阳,增加营养。在高发地区可间隔2-3个月再投给维生素D20-30万IU一次。其他时间应多晒太阳,增加营养。
儿童期
5岁以后至青春期儿童可出现晚发性佝偻病。对于经常易疲劳、乏力、两腿酸软、腿痛、关节痛而无其他原因可解释者应进一步检查并给予防治。维生素D防治方法、剂量与幼儿期相同。
在应用维生素D预防时,母乳喂养小儿一般可不另给钙剂。但对6个月后断乳的婴儿,人工喂养、食欲低下、生长过快、青春期儿童或有急慢性疾病者可补充适量钙剂。
(二)治疗
活动期佝偻病应依据临床表现给予积极治疗,目的在于控制病情活动和防止畸形。
活动期轻度
维生素D20—30万IU,一次口服或肌注,间隔一个月,可再给1-2次。同时给钙剂每次0.5-1.0克,每日2-3次,连服1-2月。
活动期中、重度
维生素D20-30万IU,1次口服或肌注,间隔一个月,可再给2-3次。同时给钙剂每次0.5-1.0克,每日2-3次,连服2-3个月.
恢复期
一般可不用维生素D,多晒太阳,改善营养即可.但在冬春季为防止复发可投给维生素D20-30万IU,1次口服或肌注.
给上述维生素D治疗量,可维持作用2-3个月,因此不必再给维持量口服,以防维生素D中毒.多晒太阳即可.
中医分型及防治
一、脾虚气弱(初期)
治
法:健脾益气为主
主
方:归脾汤加减、五味子汤加减。
常用药物:黄芪、白术、茯苓、远志、当归、红枣、菟丝子等。
中 成 药:龙牡壮骨颗粒、玉屏风散等。
二、肾精亏损(激期)
治
法:补肾填精,佐以健脾益气。
主
方:补肾地黄丸加减。
常用药物:菟丝子、肉苁蓉、巴戟天、鹿角、五味子、远志。
三、肾虚骨弱(恢复期及后遗症)
药物为辅,可用中成药缓调。
主
方:龙骨壮骨颗粒、左归丸、金匮肾气丸等。
关于中医分型标准的说明
为便于基层医务人员准确掌握中医分型,正确使用中药,根据中医儿科特点,特作以下说明:
脾虚气弱(初期)
又称肺脾气虚型,相当于活动性佝偻病初期,除了诊断中相关症状体征外,尚可见面色白、语音低微、食欲不振、大便溏薄等症状及体征,并易发反复呼吸道感染。
二、肾精亏损(激期)
相当于活动性佝偻病激期,除了诊断标准中相关症状、体征外,主要以骨骼系统改变为主,烦躁不安,夜惊明显,坐立、行走等运动系统发展迟缓。
三、肾虚骨弱(恢复期及后遗症)
相当于恢复期及后遗症,症状已消失,骨骼改变不再进展。骨骼畸形可较长时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