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样,两年前在越秀北买了房,准备到时上小北路小学,今年终于要上学了,现在开始摸查报名。学校老师说房产证必须是孩子父母监护人的名字,不能有外婆或是其他人名字。
这不是坑爹吗?当时买房的时候,我们特别强调了孩子上学的问题,但是售楼小姐没有告知只能写父母名字,结果我们把外婆名字加上了(因为当时外婆给了一部分钱)。现在好了,要找发展商重出合同,重新签名,还要到房产局注销原来的名字,跑到开发商去,开发商又要我出示学校的招生政策说明,学校要5月才出招生简章,但是必须要在5月前就办好所有改名手续,不然就敢不上报名了。这跑来跑去不知道要折腾到什么时候。
我就不明白,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该上就上,怎么还要证明这个,要求那个,这是为什么呢?
还有该死的售楼小姐,真TM不专业,为什么不告知房产证名字会直接影响到孩子上学问题,早说了就不写外婆的名字就行了嘛,买房就是为了上学,结果还是搞出这么多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