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海关公告:超出200元以上的奶粉征新稅(4月1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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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03-28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62458.htm
2012/03/30
精选回帖
曾柔4楼
这是针对本次进口奶粉征税的问题误解的报道,妈妈们可以参考一下哦!进境仍可带5000元自用物品 在新政出来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解读为,“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昨晚,海关总署专门发文指出,网上流传的“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存在解读错误。该次修订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境外转运不按个人邮递清关 而海外邮购族就没这么幸运了。日前,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实施新政,境外转运公司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近两年海外邮购的日渐兴起,带动了境外转运公司的兴起。市民海外购物只需在这些转运公司网站注册、获取邮寄的海外地址,然后到国外网站购物,转运公司将国外网站寄来的物品收取后并转发到国内,最后由EMS等国内快递企业清关派送,其目的是以较低的费用为国内消费者办理托运,减少缴税和降低运费,而新规使得目前大多数的转运公司业务都无法继续正常开展。 有海关人员表示,通过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实际上打了政策擦边球。因为货运企业的物品清关必须有检验检疫、3C认证等手续,走正常货物贸易流程,并缴纳关税。而如果是快递公司或邮政系统递送,则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清关手续简便。海外代购运费或提高1/3 海关总署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也就是说,新政以后,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转运公司购买海外产品,将不能再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也有国内代购网站的表示,海关此举动对海外代购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运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
2012/03/30回复
叁寶媽20楼
本帖最后由 叁寶媽 于 2012-3-31 11:40 编辑 是不是有点当年南京1937一样,等着被毒死?!今天看见了,原来是虚惊一场。我们还是可以带五千元自用品入境的。http://gd.qq.com/a/20120331/00000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2012/03/30回复
catandmouse47楼
海关总处已作出澄清http://t.cn/zOSvgQz?u=1775736841&m=3429548568027674 不过也是可以带2.5KG的奶粉,也就是相当于3罐的奶粉!跟以前差不多!~
2012/03/3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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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对哦!
还有,奶粉完税价格200元/公斤,税率10%。
这意思是不管你买的奶粉实际价格是110元一罐,还是310元一罐,统统按200元/公斤计算,每公斤收税20元。
还有,奶粉完税价格200元/公斤,税率10%。
这意思是不管你买的奶粉实际价格是110元一罐,还是310元一罐,统统按200元/公斤计算,每公斤收税20元。
2012/03/3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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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报道说,奶粉的政策没变,跟以往一样,2.5公斤以上,奶粉才征税。不是很有人去港澳拖奶粉都一定只以安全为由,有一部分是看价格的,如果每罐奶粉都征税,确实会有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去港澳拖奶粉
2012/03/31回复
现在去拖个粉也这么难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不过也是可以带2.5KG的奶粉,也就是相当于3罐的奶粉!跟以前差不多!~
2012/03/31回复
今天看到海关澄清了一些条例:
海关总署修订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
■新快报记者刘正旭 见习记者黎华联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政将自4月15日起执行。昨晚,海关总署澄清,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进境仍可带5000元自用物品
在新政出来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解读为,“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昨晚,海关总署专门发文指出,网上流传的“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存在解读错误。该次修订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境外转运不按个人邮递清关
而海外邮购族就没这么幸运了。日前,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实施新政,境外转运公司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近两年海外邮购的日渐兴起,带动了境外转运公司的兴起。市民海外购物只需在这些转运公司网站注册、获取邮寄的海外地址,然后到国外网站购物,转运公司将国外网站寄来的物品收取后并转发到国内,最后由EMS等国内快递企业清关派送,其目的是以较低的费用为国内消费者办理托运,减少缴税和降低运费,而新规使得目前大多数的转运公司业务都无法继续正常开展。
有海关人员表示,通过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实际上打了政策擦边球。因为货运企业的物品清关必须有检验检疫、3C认证等手续,走正常货物贸易流程,并缴纳关税。而如果是快递公司或邮政系统递送,则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清关手续简便。
海外代购运费或提高1/3
海关总署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也就是说,新政以后,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转运公司购买海外产品,将不能再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也有国内代购网站的表示,海关此举动对海外代购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运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
链接:
http://gd.qq.com/a/20120331/00000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海关总署修订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
■新快报记者刘正旭 见习记者黎华联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政将自4月15日起执行。昨晚,海关总署澄清,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进境仍可带5000元自用物品
在新政出来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解读为,“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昨晚,海关总署专门发文指出,网上流传的“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存在解读错误。该次修订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境外转运不按个人邮递清关
而海外邮购族就没这么幸运了。日前,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实施新政,境外转运公司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近两年海外邮购的日渐兴起,带动了境外转运公司的兴起。市民海外购物只需在这些转运公司网站注册、获取邮寄的海外地址,然后到国外网站购物,转运公司将国外网站寄来的物品收取后并转发到国内,最后由EMS等国内快递企业清关派送,其目的是以较低的费用为国内消费者办理托运,减少缴税和降低运费,而新规使得目前大多数的转运公司业务都无法继续正常开展。
有海关人员表示,通过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实际上打了政策擦边球。因为货运企业的物品清关必须有检验检疫、3C认证等手续,走正常货物贸易流程,并缴纳关税。而如果是快递公司或邮政系统递送,则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清关手续简便。
海外代购运费或提高1/3
海关总署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也就是说,新政以后,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转运公司购买海外产品,将不能再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也有国内代购网站的表示,海关此举动对海外代购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运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
链接:
http://gd.qq.com/a/20120331/00000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2012/03/31回复
不是啊,海关已经澄清了,和原来一样的。
2012/03/31回复
rachel_hlq12楼
我有点笨笨的,,还是不太明白
现在是规定入境个人自带品可以在5000以内,但是离境呢,可以带多少吖,,奶粉真的要交税吗,,,,
现在是规定入境个人自带品可以在5000以内,但是离境呢,可以带多少吖,,奶粉真的要交税吗,,,,
2012/03/31回复
rachel_hlq13楼
有些人说要交,有些说不用,,到底要还是不要吖,,,糊涂了,,,打算下个月去拖粉的,现在这样一来,还拖不拖吖,,,我的娃还吃啥吖
2012/03/31回复
不是吧!那么严!以后去澳门抢奶粉不就很麻烦!
2012/03/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