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看中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我自己的原因,要到11月底才能办理贷款,所以跟业主约定先付10万定金,然后11月底才开始走申请贷款——递件的流程,但是业主同意从10月份开始以租房的方式先把房子给我们住,我们付租金。但是后来业主又说怕我们住进去之后不喜欢或者其它原因要毁约,所以我后来又答应11月初的时候先付首期50万。现在有如下问题,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 问题一、这样交易我的风险在哪里? 问题二、如果我要求11月份付50万首期前要先网签,这样是否可以防止业主一房多卖?已经网签的房子是否就会被房管局冻结,不能再交易。
好家长:你若确定要买这房子,卖家也不是急等放款,只是想推迟办理按揭和过户的话。现在直接签订合同交付部分首付就是了,其它的程序慢慢走,当然合同的相关交割日期条款你都要写清楚了,这样你达到目的,卖家也放心!查看原文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