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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就这样害死了婴儿_给准妈妈敲警钟

28136111怀孕妈妈

中山三院杀人医院-给准妈妈敲警钟


今年33岁了,好不容易怀上的小孩,活生生的被害死了!为了这个孩子,我辞了职在家养了一年胎了,临产了却被害死了,想死的心都有了!电视台的畏惧权势令人心冷!报纸也没有报道事情的真相!为什么不敢让家属站出来说话,以致后来番禺中心医院也发生了和我同样的悲剧!产妇和小孩都没了!悲痛之余,决定作此文,给大家一个借鉴!生命啊!无耻的医院!无德的医生!


2012615
预产期到了,开始入住中山三院。
因为定点医院是广州中山三院,所有的检查都是在本院做的并且在2012617之前,检查我和胎儿的数据一切都是正常。

617,产科医生陈丽,态度恶劣催我用催产药,否则后果自负。我一时慌乱同意用药。1541分医生安排用药后就再没有出现过!用药不久腰持续不断剧痛!老公多次去产科办公室,无人值班!护士不耐烦并且有些害怕,便叫我进待产房。但接生医生太忙,态度不好竟问我是不是真的痛并说现在也没床位剖腹。简直是草菅人命的狗医生。

在产床上痛到打滚,医生没有及时剖腹而是给我打了无痛分娩针继续催产。而我后来失去了知觉。更谈不上用力进行顺产分娩了!930分产科主任和儿科主任赶到产科分娩室时,宝宝因为宫缩太强,钳产出来2小时后缺氧死。而我也发生羊水栓塞DIC大出血(医生定义的),多功能器官衰竭,休克过去。花了6个钟头抢救才苏醒。在ICU重症监护室呆过3天地狱般的日子后转到孕妇区。至今,
一直倍受药物的摧残。子宫和阴道里的淤血排了一个月。肠胃被摧残,而且并发了肝炎、胃炎,膀胱炎、子宫内膜炎。盆底肌肉严重损伤,尿肌无力,子宫有脱垂的倾向。因输血和药物过敏,全身红痒,看尽了医生。还有些未知的后遗症。伤口痛,浑身没力,感觉历尽艰辛,身体变得很差,以后不知道能不能怀孕!!!!也不敢生孩子了!!!!

查阅病历资料,发现病历有很多地方做了修改并且有很多疑点:

一某产科教授说,催产药引起宫缩太强,1600-2000没用胎监设备密切监测胎儿情况,(医院未能提供胎监纸)没有及时发现羊水栓塞的先兆并没有及时处理,眼看着小孩被憋死,如果医生有一点责任心,稍微注意下病人,及时把阴道的催产药取出来,或者能及时转剖,悲剧就能避免!

二小孩死亡大人重伤是因为周末人手不够,而多是实习医生,完全没有医生的职业道德,经验也不够,观察处理不当。而关键时刻主治医师滕奔崎不在岗位回家去了,当胎儿不行的时候才返回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这点可调阅她的电话记录。陈丽医生也已经对家属证实并录了音。

三:护理单的胎儿娩出时间与医嘱单的时间不符合。催产药放置时间也没记录。

四:实际有做人工破膜,病历上为什么是自己破水

五:为什么听到小孩哭声,病历却变成宫内死!还有太多的疑点!

至今我还在接受治疗,一直倍受药物的摧残!!!!过着噩梦般的日子!!
医院是害了人命还推卸责任,究竟谁能还我一个公道呢?谁能帮我找出责任人并惩罚他们并且避免同样的悲剧在其他产妇身上再次发生呢????!!!!

2012/10/17
精选回帖
85楼
1970/01/01回复
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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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u020lingsu020沙发
刘德华爱女:
不管哪里,都不能尽信医生,自己要谨慎!最好老公陪产
查看原文
系啊,我一定要叫老公入去陪产噶
2013/02/28回复
lingsu020:
系啊,我一定要叫老公入去陪产噶
查看原文
无良医生不给进去!也没有说给500就可以陪产!
2013/03/02回复
看多点。。。
2013/09/26回复
怪不得现在医患关系那么紧张,很大程度上医院和医生都很有问题.支持楼主.破医院
2013/09/27回复
LZ,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当然追究责任是非常重要,但更加重要是养好自己身体,你33岁还算年轻,我有很多朋友都40岁才有小朋友,加油,很多MM支持你的。
2013/09/27回复
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
-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

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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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

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
-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案还要拖延到什么时候?!

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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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天河区法院陈小曼法官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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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陈丽致婴死母残特大医疗害命案从2012年6月17日发生至今已经1年几,产妇因为医院错误操作大出血和休克,落下脑垂体和多生殖器官损伤萎缩的席汉氏综合症,每天寻医治病,以药当饭,倾家荡产!家属每天过着以泪洗面的日子,处于崩溃的边缘!期间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不但死不承认过错,篡改,隐匿病历,还隐瞒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2013年5月7日被逼起诉医院,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医院不同意10大国家级机构鉴定,于是协商广东的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机构, 结果等了3个月被南方鉴定机构以一条技术力量有限就不予受理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明白退回材料的理由,在此公开敬请南方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明确回答!!!根据16条哪款??哪些技术力量不够,不能鉴定是什么方面的技术力量不够具体指明,对病历问题是否影响鉴定结果只字未提!难道是法官没有履行职责首先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定并发公函给鉴定机构??!要求复印公函被告知没有!!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影响鉴定因果关系难道鉴定机构不需要说明???
2013/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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