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姐姐嫁到了台湾,近期JGJP想到那边小住一段时间,问过最长是三个月时间。但之前老人家自己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时,说**厅讲需要身在台湾的姐姐那边出示相关的关系证明。我老公自己打电话问过他同学(有类似情况),说不需要这类的,只需要户口所在方提出申请递交就可以了;也亲自再打电话回户口所在地的**厅,工作人员也说不需要,还被工作人员说了一顿,说哪里说还要对方出示这么麻烦。我们也搞不明白了。不知道妈网里有没姐妹知道这类情况的,求指点!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