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要在老家阳江买一套房,他在广州工作,交的广州公积金,在广州没有房产,想趁这次买房将公积金余额都提取出来,但不需要做贷款按揭。因为弟弟以后还要在广州置业,所以也要避免以后广州买房成了二套房的情况,所以基本思路是,这次阳江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等提取了公积金后,再次过户给爸妈,这样可行吗?是不是会导致较高成本另外办法是这次过户给弟弟和爸联名,等提取公积金后再取消房产证弟弟的名字,这样父母子女联名政策允许吗?对以后广州置业有没影响呢?请高手指教一二,或着有其他办法也行,基本情况就是老家房子是肯定买的,弟弟在广州以后也要买,这次目的就是提取公积金,但不能影响以后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