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新闻,报了一位妈妈,由于她老公有**,自己有癌症,她老公要离婚她不肯,后来老公的单位捐款了18000,只给了她8000,另外的就自己吞了。这位妈妈就到老公的单位哭诉,结果人家没面子就做不下去了。最后是她的病没法治了,大概只有2-3个月的命,而夫家一直不让她见儿子,居委、妇联、记者都出面了还不肯让她见。律师建议行法律程序,但要三个月。她都不知道能不能等下去。看完真心酸,十几年的夫妻,到生命最后得到这样的待遇。虽然她去单位哭诉当时可能是有些冲动了,但是谁做了前面的事,让她无路可走的?好想好想去揍一餐那个所谓的老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