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谢谢你,我也看清楚了。。
我需要注意 特定疾病和癌症的定义,对吗?
想换保险,请问有必要吗?
11087家庭理财
但是最近认真看了下保险合同(之前没认真理解合同精神啊),第一类重疾(比较高发的),才赔保额的20%,估计看病都不够。
第二类赔全额,但是第二类基本是死定或者全废才有的保。
然后现在有朋友在新华的又给我推荐了个新华的康爱无忧,说是保意外和癌症的。我这个年纪(34),每年8k,缴费5年,保额是10万。只要医院确诊癌症(包括原位癌)就可以全额赔付。保到80岁。
感觉康爱无忧很实用,投入比友邦少好多。毕竟现在癌症挺高发的,但是友邦的保癌症的都挺苛刻的。
所以想换,大家可以提供点意见吗?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推荐吗?谢谢各位先~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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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mi:
主险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组合保险费的1.05倍,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组合保险费的1.5倍,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实际交纳组合保险费。 附加险基本保险责任:癌症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所交组合保险费的1.05倍,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内,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所交组合保险费的1.5倍,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案例演示 康先生,今年30岁,去年刚结婚,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他正开足马力带领家人奔向美好生活。一次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了解到“康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决定购买以减少他的后顾之忧。投保年龄 性别 年交保费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30岁 男 12040元 200000元 至70周岁 5年交 保险期间内,他将拥有:•癌症保障: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康先生确诊初次患癌症,他可一次性获得200000元,作为医保的补充金或收入补偿金,缓解突如其来的家庭财务危机。•特定疾病保障: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康先生确诊初次患特定疾病,可一次性获得20000元,“康爱无忧”同康先生一起将癌症扼杀在萌芽期;同时康先生还能继续拥有癌症保障和身价保障。•身价保障:若康先生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因疾病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200000元。•满期领取:如果康先生健康生活到70周岁,就能得到所交保费60200元,这笔钱可作为他的养老补充资金。特别说明:1、合同生效两年内亦有相应保单利益,详见条款。2、除特定疾病保障外,以上各项保障利益不可兼得。
查看原文2013/03/15回复
corefish:
嗯。谢谢你,我也看清楚了。。我需要注意 特定疾病和癌症的定义,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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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癌症,也就是恶性肿瘤(除了初期的原位癌),在中国目前所有保险公司的定义和理赔标准都是一模一样的,不信您可以拿起打电话保监会问问,不存在哪家公司更宽松,都执行07年8月1号国家统一的定义标准!
2013/03/15回复
corefish:
相当的详细了,谢谢您的回复。我是想选择一份实用一点的保险,例如有重病需要钱的时候,保险真的能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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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也可以建议您再在现在的保障力度上增加一份纯保障、消费型的短期重疾险,暂时性的提高现阶段责任最重时期的重疾保障额度都可以的,操作的方法肯定是有的,关键在于多一些沟通和交流才行!
2013/03/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