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竹花雨:最近一个好友要离婚了,将近30岁找了一个男的,男的有正当职业,有房,房子四房,好友嫁过去后很快生了个女儿,但是生活很不愉快,按我好友说的就是男方和家公家婆都是及其抠门的人,男的跟她说包她吃包她住,每个月得交生活费。她们整天吵,最近协商要离婚,但是,但是,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要是我好友要离婚,只能净身出户,而且男方说了,要女儿也可以,一个月男的给我好友一千元,其余免谈。唉,我都不知道婚姻法怎么会定这样一个规定,现在他们一吵架,男和她家公家婆就一致对外,说,你滚,这个房子不是你的。我觉得她真的是很可怜。查看原文所以说做女人要自强自立。
其实婚姻法是保护富人,并不是保护男人,想明白这个就好,女人可以整容嫁给有钱人就好了,钱多的还能在乎那一套房吗,只有穷屌丝才在乎,所以并没有保护男人,他们也挺可悲的,以前还能找个媳妇估计现在连女朋友都找不到了
applelei:同情楼主朋友,但,那房子确实不是她的呀。试想一下如果自己将来花光积蓄给儿子买套房结婚,后来小媳妇要走,还要带走你一半血汗钱,你愿意吗?反过来,如果女人婚前买了房,出了状况,婚姻法同样适用,男人一样分不到。总之一句话,同意楼上的,女人,为什么非要全靠别人,一起奋斗不好吗。查看原文不能更同意了,要求分男人婚前财产的也不是什么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