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广州人,有稳定的收入,快奔三,有一小孩,现准备离婚,07年的时候女方独自贷款购置房产,一直都是自己的钱还款,09年11月拿结婚证,09年12月一次性还清贷款,男方在一次性还款里出了3万,还款是用女方的名字还清(说是女方的钱购置,但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哪有钱,都是家里老妈给的钱)现男方耍花样,想分房产,请问专业人士,男方可分多少?房产法院会怎么判?男方说咨询律师然后才跟我提要求,我的妈,现在是他提离婚,我也等了这一天很久,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请律师,但是不知道费用多少,我是一个快单亲的妈妈,我要努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家里就只有老妈一个,我带着一老一小,现在身心疲累。 我在百度上搜了一下,有些个案,男方可分得房产增值部分,有些个案又说没有;我儿子快1岁10个月,男方是广东某市的人,像我这种情况,儿子会判给谁? 我帖子说得有点乱,但希望各位看得明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