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友人说海珠那边的市一级随祖辈的只需要单位或居委证明无别处房便可,今天到华侨新村的华侨小学咨询确定房产是祖辈的,必须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而我和老公都各自有另购房的,目前这种状况是确定侨小是不收的。若祖辈那套房加上我的名后是否就不用到房管局开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