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加多宝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开庭了
366089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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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互诉“红罐”包装侵权,双方各执一词。今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审理广 ...
2013/05/16回复
未来吨吨妈:
支持王老吉!主权问题,没什么好谈的!加多宝不厚道!明的、暗的,多少知道一点,只能说,奸商之中的战斗机!
查看原文赞同。。。非要去贿赂,手段比较下作。
2013/05/16回复
昨天,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都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使用红罐包装,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凉茶等。
打输官司的一方可能无法再使用红罐包装,这意味着对凉茶最直观外包装使用权的丧失,也意味着在这个两三百亿规模的市场上再失先手。
和此前的商标仲裁、“红绿之争”一样,这又是一场不乏卖点的争夺。加多宝和王老吉互相诉讼对方,由此互为原告和被告。“二合一”的庭审通过广东省高院的微博进行了直播,“朝九晚八”仍无定论。
打输官司的一方可能无法再使用红罐包装,这意味着对凉茶最直观外包装使用权的丧失,也意味着在这个两三百亿规模的市场上再失先手。
和此前的商标仲裁、“红绿之争”一样,这又是一场不乏卖点的争夺。加多宝和王老吉互相诉讼对方,由此互为原告和被告。“二合一”的庭审通过广东省高院的微博进行了直播,“朝九晚八”仍无定论。
2013/05/16回复
5月8日,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广药红罐官司在广东高院完成了质证工作,酝酿一年之久的官司将于本月15日见分晓。而这场争议不断的诉讼也引起了中国法学界众多法学权威的关注。
据悉,针对此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程永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一致认为,本案涉及的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且早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
上述众专家指出,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据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拥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资格,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曾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继续享有。这就意味着虽然经历了更名,但是独创的红罐包装仍归加多宝所有,并且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也参与了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他认为,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
同时,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加多宝“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两者以前属于平行配置,共存共荣,现在可以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整理:明杰)
据悉,针对此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程永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一致认为,本案涉及的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且早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
上述众专家指出,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据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拥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资格,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曾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继续享有。这就意味着虽然经历了更名,但是独创的红罐包装仍归加多宝所有,并且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也参与了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他认为,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
同时,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加多宝“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两者以前属于平行配置,共存共荣,现在可以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整理:明杰)
2013/05/16回复
陶鑫良教授建议,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
与此同时,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影随形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给广药集团,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北京晨报)
与此同时,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影随形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给广药集团,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北京晨报)
2013/05/16回复
喋喋不休的红罐之争,又一次进入了开庭“预备式”。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红罐装潢权官司延期,而今预计本月15日将再次开庭。
回放:收回商标后 广药继续争红罐
在加多宝、广药的商标之争、广告语之争后,战火又蔓延到了凉茶产品包装“红罐之争”上: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药集团在得到“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双方都指责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
广药集团认为,“红罐”包装装潢已成为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红罐”王老吉凉茶由谁生产和经营,其包装装潢权就归谁所有,现在加多宝已无权生产王老吉凉茶,其包装装潢权就自然应该回到广药集团的怀抱。
加多宝公司认为,“红罐”王老吉罐帖由陈鸿道设计,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许可加多宝公司独占使用。加多宝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获得了包装装潢权。
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数十位法学专家声援加多宝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议论纷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红罐应属于加多宝。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曾在4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出示由30多位权威法学家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为,红罐应属加多宝一方。
意见书上显示,加多宝广药官司涉及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加多宝代理律师对记者透露,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拥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资格,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曾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即加多宝继续享有。
回放:收回商标后 广药继续争红罐
在加多宝、广药的商标之争、广告语之争后,战火又蔓延到了凉茶产品包装“红罐之争”上: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药集团在得到“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双方都指责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
广药集团认为,“红罐”包装装潢已成为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红罐”王老吉凉茶由谁生产和经营,其包装装潢权就归谁所有,现在加多宝已无权生产王老吉凉茶,其包装装潢权就自然应该回到广药集团的怀抱。
加多宝公司认为,“红罐”王老吉罐帖由陈鸿道设计,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许可加多宝公司独占使用。加多宝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获得了包装装潢权。
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数十位法学专家声援加多宝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议论纷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红罐应属于加多宝。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曾在4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出示由30多位权威法学家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为,红罐应属加多宝一方。
意见书上显示,加多宝广药官司涉及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加多宝代理律师对记者透露,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拥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资格,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曾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即加多宝继续享有。
2013/0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