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知我们过去收楼了,但是过去以后发现物业根本无法出示水电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100%是临水临电,网上查了一下:“临水”、“临电”一般是指临时用于施工的水电,而不是由供水公司和供电部门直接批准从主网上接驳的,多在施工期间应用。临水、临电的供应级别较低,临水质量较差,临电更是在电力负荷较大,需要限电的时候可能率先遭遇断电,对电器造成损伤。 后面又去查了购房合同,发现有规定这条但因为很多其他人已经收楼了,物业撒谎说有证明文件,签收收楼以后再给看——明显的忽悠。物业态度很强硬。请问,要是以此为条件拒收,有无其他问题?然后去收楼的程序:居然是先交钱签名,再去验收?这是霸王条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