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来广州投靠子女入户广州后如何买社保医保
2769217谈天说地
2013/12/07
精选回帖
1970/01/01回复
wuxuem10楼
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老年居民则从原来的500元/人·年调整为800元/人·年。三者当中,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涨幅达到60%,每年需多缴300元。去居委问,应该是可以买老年人的居民医保的。
2013/12/09回复
wuxuem12楼
本帖最后由 wuxuem 于 2013-12-9 10:41 编辑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四)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参保须知 一、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2013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600元/人.年,老年居民800元/人.年。参保人员已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从2013年9月4日起,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20元/人.年,老年居民300元/人.年)。 二、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人员类别 户籍条件 年龄条件 其他条件 未成年人 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18周岁(指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下同)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 男 18≤年龄﹤60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女 18≤年龄﹤55老年居民 男 ≥60周岁 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女 ≥55周岁 三、参保登记办法 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一)携带资料 人员类别携带资料身份证明资料其他资料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 2、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社保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未成年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二)参保登记流程四、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姓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性质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其他资料变更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三)新保险年度续保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四)补缴业务的办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新生儿除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 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一)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已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银行缴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二)新年度续保变更扣费银行账号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点第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三)市级统筹后,不具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市),在过渡期内暂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四)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须在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日前将足够余额存入签约账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5日前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可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及时按“现金缴费”方式缴费。(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入托儿童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七)就医凭证(医保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2013/12/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