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在看房,实话说,真的是怕这样的房子啊,赚钱都不容易,花钱当然是想买个称心如意了。如果买了以后才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我肯定是要打官司的。
该不该告诉他们,那是“吉屋”???
932589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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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香斋:
我也在看房,实话说,真的是怕这样的房子啊,赚钱都不容易,花钱当然是想买个称心如意了。如果买了以后才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我肯定是要打官司的。
查看原文万一中介死口咬定他们也不知情,很难告得入的
2014/01/17回复
當然要說,這種錢怎麼好賺的?賺了也不會安樂的。
该回复来自[广州妈妈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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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回复
非正常死亡可认定“凶宅”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房间里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凶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买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全国各地都有过这样的判例。
2007年12月,河南郑州的张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结婚,买房后才知道,原房主的妻子不久前吊死在房间里。
张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终审认为,“凶宅”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降低房屋效用。原房主故意隐瞒真相,明显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法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原房主应退房款。
自然死亡是否算“凶宅”说法不一
如果房间里出现过自然死亡,是否也算凶宅?某中介公司的一名店长说,“凶宅”一词目前在行内没有明确的概念,“生老病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也算‘凶宅’,那‘凶宅’可就太多了。大伙都拿这当退房理由,市场就乱套了。”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徐静认为,应该从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去判断“凶宅”的标准。“比如你是当事人,买房后发现原房主30多岁就得癌症死了,你住进去是不是很忌讳?如果大多数人都忌讳,那就是有悖社会公德,应该尊重这样的民俗。”
律师说法
通过合约避开“凶宅”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在“凶宅”的概念不明确的情况下,买房者可以绕开它,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避免发生问题。
他建议双方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卖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等可能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如果发现过上述情况而卖方未披露,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约定后,一旦出现诉讼,买房者只需要证明房间内死过人,就可以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房间里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凶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买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全国各地都有过这样的判例。
2007年12月,河南郑州的张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结婚,买房后才知道,原房主的妻子不久前吊死在房间里。
张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终审认为,“凶宅”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降低房屋效用。原房主故意隐瞒真相,明显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法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原房主应退房款。
自然死亡是否算“凶宅”说法不一
如果房间里出现过自然死亡,是否也算凶宅?某中介公司的一名店长说,“凶宅”一词目前在行内没有明确的概念,“生老病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也算‘凶宅’,那‘凶宅’可就太多了。大伙都拿这当退房理由,市场就乱套了。”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徐静认为,应该从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去判断“凶宅”的标准。“比如你是当事人,买房后发现原房主30多岁就得癌症死了,你住进去是不是很忌讳?如果大多数人都忌讳,那就是有悖社会公德,应该尊重这样的民俗。”
律师说法
通过合约避开“凶宅”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在“凶宅”的概念不明确的情况下,买房者可以绕开它,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避免发生问题。
他建议双方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卖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等可能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如果发现过上述情况而卖方未披露,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约定后,一旦出现诉讼,买房者只需要证明房间内死过人,就可以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2014/01/18回复
家里老大的朋友遇到这样的问题,朋友是某地产中介,前2天有一对外地夫妻看中某学位房,说价钱便宜而且实用 ...
2014/01/18回复
也不一定,十多年了,广州又大,新人来,旧人去,说不定就有不知道的撞上了 ...
2014/01/18回复
是不是淘金XX?
2014/01/18回复
昧心钱不要赚,早晚有报应
2014/01/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