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旦离婚,男方要承担高额的离婚费用(一般是超过全部财产的1/2,除非签订了婚前协议),德国更悬,基本是3/4,还有很多离婚后男人倾家荡产全给女方但还不够法院判赔给女方的赡养费,然后拼命工作努力赚钱按月继续负担女方赡养费的案例。
可是中国呢?中国离婚后只能拿到夫妻婚后财产的1/2,中国的婚姻法是最不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了……不要跟我说和什么阿富汗那些女性没人权的地方比啊!
美国、德国的法律的用意,就是在保障女性对家庭无形付出后,所应得到的权益不受损害。
所以现在中国年轻新女性都不轻易结婚,不选个好男人宁缺勿滥;既然结婚还比不上单身好,为什么要结婚?不轻易生孩子,在自己职业上升到一定位置,重返职场不会太难的时候,男人对家庭尽职尽责的时候,才会决定生娃。
女人们应该看看,这就是现实生活
637959情感.婚姻.家庭
转帖:
男人有15万,
女人有10万,
男人在婚前用15万付了首付,
女的用10万装修房子并购买家电。
婚后,
男的每月工资3000元还贷,剩余1000元。
女的每月工资3000元,男女一起养家。
3年以后,
女的怀孕了,孩子出来了,
男的升职了,工资7000元。
这时小孩要人照顾,请保姆每月要2000元,男的女的商量后决定女的辞职,专心照顾宝宝,女的做起了全职太太。
10年以后,
男的事业有成,意气风发,
女的每天围着小孩、老公、家庭转,黄脸婆一个,
这时,男的觉得老婆带不出去,外面的诱惑太大,
终于有了小三。
老婆知道后,吵过、闹过,最后伤心了,
男人女人准备离婚。
根 据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是男的婚前买的,女人没份,女的不服说,我们一起还贷的,律师问,你有共同还贷的证据吗?女的说:没有,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资卡 里扣的,女的说:小孩是我生的,我一手带大的,小孩归我。
律师说:小孩跟谁是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不利于
孩子的 健康成长,法院会判给男的。
这时,女的没房,没工作,没钱,没孩子。
女人绝望了,她的世界崩塌了!
而男的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了。
女人你还敢把你一生的幸福寄托在别人身上吗?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给你依靠一辈了,就算是你的影子它也会在黑暗中离你而去。
是的,男人当初很爱你,但大多数女人都忽略了一个重点:人只要是活的,都有可能会变的!
女人有自己的事业和自由,才能活出真正的自我,才能给婚姻充分的安全感,因为人人都喜欢欣赏美好的东西,谁愿意天天面对一个不爱打扮、不求上进、懒散、死气沉沉、颓废的女人?女人们,对自己好一点吧,高贵的,才珍贵!成为女强人。
一个女人的气质是书熏出来的,
一个女人的灵性是音乐挺出来的,
一个女人的智慧是环境打造出来的,
一个女人的美是投资时间和金钱保养出来的,
一个女人的健康是自己珍惜出来的
你不投资自己,谁来投资你!
男人挣钱女人花,你不花的话有别的女人替你花。女人一成不变,男人一定会变!
穷人和亿万富翁的区别只在一个地方:脖子以上!
男人不学习被社会淘汰,女人不保养被小三替代
当你的家人数落你没出息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当你的父母生病没钱医治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当你被你的竞争对手打败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当你的核心团队都背叛你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当你心爱的另一半抛弃你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当你30岁40岁50岁还没有什么成就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
----------------------------------------------2月27日添加-----------------------------------------------
极力反对此文的男人,就不是个能为家庭为老婆孩子负责任的男人。
因为怕女人们都懂得了,就不能像此文中的男人一样,便宜占尽,好处净捞啊!
唉,发了此文本想是提醒一些女性不要把全身心放在老公孩子身上,应该要自身多上进,求发展,靠新婚姻法靠谁的良心不如靠自己。
却没想到,回帖中看到了更多男性自私的一面。
绝大多数正常女人都希望找个相爱的男人恩恩爱爱过一辈子,可是不设防的女人却受伤害最重。
转发此文全因最近我身边又发生了类似事件。让人痛心。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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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珊呀 发表于 2014-02-25 16:25
美国一旦离婚,男方要承担高额的离婚费用(一般是超过全部财产的1/2,除非签订了婚前协议),德国更悬,基 ...
你想多了,要是这样你们女人结了离,离了又结。这样反复无常!那她就可以不劳而获。鄙视
2014/02/25回复
婚姻法应该改改了
2014/02/25回复
你想多了,要是这样你们女人结了离,离了又结。这样反复无常!那她就可以不劳而获。鄙视 ...
2014/02/26回复
夜色深深:
那为什么女人不在婚前用自己的10万来付首期呢?我估计大部分是不舍得,想着男人出钱买房是应该的吧,才会造成一系列的事情。查看原文
那为什么女人不在婚前用自己的10万来付首期呢?我估计大部分是不舍得,想着男人出钱买房是应该的吧,才会造成一系列的事情。传统啊,温州那边还有传统就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陪嫁汽车。不过,现在的女人都愿意自己买房子了。这个新婚姻法都鼓励女人自己买房,不要生孩子,努力升职加薪赚钱。
2014/02/26回复
夜色深深:
那为什么女人不在婚前用自己的10万来付首期呢?我估计大部分是不舍得,想着男人出钱买房是应该的吧,才会造成一系列的事情。查看原文
那为什么女人不在婚前用自己的10万来付首期呢?我估计大部分是不舍得,想着男人出钱买房是应该的吧,才会造成一系列的事情。十万块钱不舍得付首付就舍得装修买家具了吗?那不也是十万吗?难不成男的十 万是美元,女的十万是日元?
2014/02/26回复
我是珊呀:
这就是现实生活转帖:男人有15万,女人有10万,男人在婚前用15万付了首付,女的用10万装修房子并购买家电。婚后,男的每月工资3000元还贷,剩余1000元。女的每月工资3000元,男女一起养家。3年以后,女的怀孕了,孩子出来了,男的升职了,工资7000元。这时小孩要人照顾,请保姆每月要2000元,男的女的商量后决定女的辞职,专心照顾宝宝,女的做起了全职太太。10年以后,男的事业有成,意气风发,女的每天围着小孩、老公、家庭转,黄脸婆一个,这时,男的觉得老婆带不出去,外面的诱惑太大,终于有了小三。老婆知道后,吵过、闹过,最后伤心了,男人女人准备离婚。根 据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是男的婚前买的,女人没份,女的不服说,我们一起还贷的,律师问,你有共同还贷的证据吗?女的说:没有,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资卡 里扣的,女的说:小孩是我生的,我一手带大的,小孩归我。律师说:小孩跟谁是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不利于孩子的 健康成长,法院会判给男的。这时,女的没房,没工作,没钱,没孩子。 女人绝望了,她的世界崩塌了! 而男的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了。女人你还敢把你一生的幸福寄托在别人身上吗?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给你依靠一辈了,就算是你的影子它也会在黑暗中离你而去。 是的,男人当初很爱你,但大多数女人都忽略了一个重点:人只要是活的,都有可能会变的!女人有自己的事业和自由,才能活出真正的自我,才能给婚姻充分的安全感,因为人人都喜欢欣赏美好的东西,谁愿意天天面对一个不爱打扮、不求上进、懒散、死气沉沉、颓废的女人?女人们,对自己好一点吧,高贵的,才珍贵!成为女强人。一个女人的气质是书熏出来的,一个女人的灵性是音乐挺出来的,一个女人的智慧是环境打造出来的,一个女人的美是投资时间和金钱保养出来的,一个女人的健康是自己珍惜出来的你不投资自己,谁来投资你!男人挣钱女人花,你不花的话有别的女人替你花。女人一成不变,男人一定会变!穷人和亿万富翁的区别只在一个地方:脖子以上!男人不学习被社会淘汰,女人不保养被小三替代当你的家人数落你没出息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当你的父母生病没钱医治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当你被你的竞争对手打败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当你的核心团队都背叛你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当你心爱的另一半抛弃你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当你30岁40岁50岁还没有什么成就的时候,没有人会可怜你!----------------------------------------------2月27日添加-----------------------------------------------极力反对此文的男人,就不是个能为家庭为老婆孩子负责任的男人。因为怕女人们都懂得了,就不能像此文中的男人一样,便宜占尽,好处净捞啊!唉,发了此文本想是提醒一些女性不要把全身心放在老公孩子身上,应该要自身多上进,求发展,靠新婚姻法靠谁的良心不如靠自己。却没想到,回帖中看到了更多男性自私的一面。绝大多数正常女人都希望找个相爱的男人恩恩爱爱过一辈子,可是不设防的女人却受伤害最重。转发此文全因最近我身边又发生了类似事件。让人痛心。
查看原文现代女性太不容易了
2014/02/26回复
我是珊呀:
美国一旦离婚,男方要承担高额的离婚费用(一般是超过全部财产的1/2,除非签订了婚前协议),德国更悬,基本是3/4,还有很多离婚后男人倾家荡产全给女方但还不够法院判赔给女方的赡养费,然后拼命工作努力赚钱按月继续负担女方赡养费的案例。可是中国呢?中国离婚后只能拿到夫妻婚后财产的1/2,中国的婚姻法是最不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了……不要跟我说和什么阿富汗那些女性没人权的地方比啊!美国、德国的法律的用意,就是在保障女性对家庭无形付出后,所应得到的权益不受损害。所以现在中国年轻新女性都不轻易结婚,不选个好男人宁缺勿滥;既然结婚还比不上单身好,为什么要结婚?不轻易生孩子,在自己职业上升到一定位置,重返职场不会太难的时候,男人对家庭尽职尽责的时候,才会决定生娃。
查看原文”保障女性对家庭无形付出后,所应得到的权益不受损害“。双手赞同!为什么我们国家的立法不考虑这点?!!
2014/02/26回复
